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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的第一場車禍! ~ My Love之三
2007/10/25 10:47:23瀏覽775|回應0|推薦5

 

離開了三年的書本,竟然能考上了專科學校的夜間部,算是跌破了公司主管的眼鏡了。原先承諾〝轉調單位〞的事,在我確認考上學校之後才正式認真地尋找接替我的對象。因此有一段時間我必須通勤,但往往會錯過第一、二堂課。

 

父親見狀便將他的裕隆吉利青鳥1.8c.c.讓我開著上下課,對身高號稱160公分的我來說,那真的是一部大房車,但它真的讓我節省的不少等車的時間,因為即使是自己開車也要花將近五十分鐘的時間才能到校。

 

在某日傍晚,我開著車前往學校途中,在一處上坡的急轉彎處發生了車禍。我是上坡、對方是同校日間部的學生,他騎車下坡。

 

試想:在上坡路段,前方又有一部貨櫃車,我能開多快?!反觀對方,騎車於下坡路段,車速又會多慢呢?但事實證明是我的錯,因為事故發生的當時,我車子的前輪壓到了雙黃線,就這樣!在交通規則的約束上我全錯了 ~ 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

 

我趕緊將對方送到就近的醫院,醫生診斷:對方腳踝扭傷,其他並無大礙。

 

但對方的父母就不這麼認為:他們在調解委員會上說,醫生雖然診斷證明書上沒寫,但是他有口頭上告訴我們做父母的,說我兒子從此以後不能跑、不能跳,我就這麼一個兒子,沒發生車禍前他是多麼活潑,什麼運動他都參加,現在的他什麼都不能做了。

 

鄉鎮的調解委員會成員大多是地方士紳,或多或少都會顧忌到未來選民的選票。他們都為對方說話:傷者為大,就順著對方的要求吧!

 

因為我本身就是在產物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上班,在上調解委員會之前,我的理賠主管謝先生就已經交代陪同我的理賠同事徐大哥:在合理的情況之下,不要讓同事我太為難,讓我能夠安心的讀書。

 

因此這個案子最後總結共花了近十萬元新台幣,這其中包括了我車子的修理費、對方機車的修理費和體傷賠償。還好我當初取得父親的車子時將汽車保險追加為〝甲式全險〞。

 

對方的媽媽在收到理賠金時還不忘補了一句:我告訴妳,我在我兒子機車的儀表板裡擺了一個鑽錶,我還沒要妳賠哩!言下之意,似乎是我應該覺得慶幸,因為她饒了我,沒讓我多賠這筆錢。

 

當下的我真的很想回話,但是徐大哥制止了我,他說:惡人自有惡人欺。他幫我跟對方說:您說的鑽錶實際上在法院上是不被採信的,因為平常機車放置的地點都是屬於開放式的空間地點,所以常理來判斷是不會有人將值錢的東西擺在明顯的地方。說完,只見對方白了白眼,悻悻然地拿了錢就走人了。

 

或許是因禍得福吧!因為這次的車禍事故,主管將找人腳步加快,不到兩個星期我便轉到了分公司上班;而父親為了擔心我開那部車會有壓力,趕緊換了一部二手小車讓我開。

 

然而,幾年後的某一天,辦公室來了一對夫婦。

 

〝我要找你們公司處理車禍的最高主管出來。〞怒氣沖沖的母親開口就說。 身為理賠助理的我領他們到會客室裡。〝請您稍等一下!〞

 

〝謝先生!外找!對方很兇喔!很難剃頭!小心點!〞我開玩笑的對著主管說。

 

〝好可怕喔!妳要幫我處裡嗎?〞謝先生畢竟是處理經驗豐富的人,他開了個玩笑便往會客室前去。

 

在謝先生尚未進會客室便聽到那位婦人怒氣沖沖的說著,〝你來幫我,我一定要告死對方。〞

 

整件事情了解之下,原來這對夫婦的獨生子車禍斷了兩條腿。事情的發生經過:他的孩子開著車跟在大貨車的後面,因為前方的大貨車行駛太慢了,所以他孩子等不及便越過雙黃線,在對向車道被對向車輛撞個正著,撞斷了兩條腿。

 

我的主管要我調出車主汽車保險的承保狀況,結果是只投保了〝強制汽車責任險〞。只要是有常識的人都該知道:只投保強制險,保險公司真想幫也幫不上忙!更何況雙黃線是禁止超車的,發生車禍是該負全部肇事責任的。別人不要求他賠償已經夠好的了,他們還想告死對方,究竟他們懂不懂交通規則?還是只要是傷了他孩子的人就是罪不可赦的惡人?淺顯易見的,在這對夫婦的眼中後者才是他們心中的想法。

 

我的主管不厭其煩地向兩位護子的家長說明:站在一個公正的立場而言,這場車禍,您孩子的行為是肇事主因,需負全部責任。對方沒有向您求償已是對方的寬容了。因為如果真要上法院,您的情形是絕對敗訴。而且判決下來的結果,您還必須支付對方車子的修車費用,而您只投保強制險,保險公司還是沒辦法幫上您的忙。

 

這對夫婦聽了一副不可置信的表情,婦人生氣地說,〝我花錢買你們的保險,你竟然都沒為我著想,你們這樣的保險公司到底有沒有良心啊!收了錢還不負責!以後我不會保你們這一家了。〞

 

眼見她又想繼續罵下去,我索性走進會客室,說了幾句話,〝幾年前,您兒子出過車禍,您不是說您的孩子從此以後不能跑、不能跳嗎?怎麼還讓他開車呢?這樣不是很危險嗎?〞

 

這時這位婦人才認真地端詳起我,她似乎想起了幾年前的那場造成他孩子腳扭傷,卻要價五、六萬元的車禍。

 

〝沒錯!我就是當初的那個女生。〞我毫不畏懼地繼續說,〝孩子錯了就是錯了!您真的以為傷者為大嗎?您真的以為當初真的是我的錯嗎?你有想想你孩子可能車速過快嗎?自己的孩子就一定是對的嗎?交通法規您應該好好的研究一下吧!幸運的是對方不跟您計較,但不會每一次都這麼幸運。〞我說完便看見那對夫婦不再說什麼,低著頭夾著尾巴轉頭就往門口衝去。

 

事後,我的主管找我去聊聊,他說:妳這種對客戶的態度我還頭一次見過,既然妳是當初那位苦主也算情有可原啦!下回不可以這樣子囉!謝謝你幫我解決了一個蠻橫的客人。

 

就算是我公報私仇好了。但是身為一個專科畢業的大男生,什麼事情都還要靠父母,以後想有什麼出息?我看也很難吧! 處理了不下上百件車禍,這還是生平以來第一次自己遇上這種事,所以我堅持以後的車子一定要保全險,與我不相干的人別想碰我的車 ~ 取得駕駛權,因為在保險條款中:非車主的三等姻親、四等血親的人如果遇上車禍,車體損失險是不賠的喔!

 

所有的人都知道我的習慣都不會向我借車開,只有一位外來客膽敢透過我的好朋友向我借車,答案當然是〝門都沒有〞。我想可能是因為這樣才引起他的好勝心吧!這個人就是我親愛的老公。

 

其實緣分就是來得這麼巧妙 ~ 下回分曉囉!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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