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提供僱用中高齡者的獎勵措施方面,勞委會指出,現行做法是企業若透過勞委會就業服務中心雇用失業勞工滿半年,勞委會即提供雇主每名勞工5,000元的津貼。不過由於部分工運團體認為,提供給雇主5,000元的津貼,不一定能反映在勞工薪資上,建議對勞工也應同樣提供就業津貼。 勞退新制上路以來,勞動派遣新僱用型態隨之興起,但目前法令對派遣事業單位、派遣使用單位及派遣勞工的規範卻付之闕如,經續會產業競爭組昨天也達成共識,「勞動派遣」相關規定未來將提升到法律位階,以保障新型態弱勢勞工的權益。 經續會昨天舉行產業競爭組分組會議,對於勞委會有意研訂「派遣勞工保護法」,與會代表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原本認為,單獨立法反將造成大量派遣人力的負面效果,反對訂立新法。但會議主持人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指出,派遣勞工在發生職災時出現兩邊雇主互推責任的情況層出不窮,若比較國外經驗,工運團體所擔心的狀況其實不多,因為永續經營的企業仍需要大量穩定的勞工。 最後,工運和企業代表雙方達成共識,仍以法律明確界定派遣雙方權利義務為方向。 為解決人力資源嚴重不足的問題,產業界代表建議,本、外勞基本工資制度應脫勾,即外勞不適用目前本勞最低工資月薪1萬5,840元的基本保障。 李應元指出,若外勞不適用最低工資,在外勞人力成本大幅降低的情況下,恐怕也將影響本勞的薪資水準,所以目前仍傾向將維持本、外勞皆適用基本工資保障的制度。不過,對於產業界反映,部分勞工沒有基本工資價值的問題,若未來基本工資計算方式改為時薪或周薪制,就有再調整的空間。 在其他外勞政策上,則達成把仲介業列入管理和建立外勞引進後的動態總量管理機制共識。 此外,會中也達成多項提高女性、中高齡人力和青少年的勞動參與的共識。在女性勞參率方面,包括推動婦創業貸款和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對退休年齡的規定,與會代表也一致認為,可修訂現行退休制度,提高退休年齡下限,並將提供企業雇用中高齡者的獎勵措施,同時明訂禁止年齡歧視法案。 【2006/07/14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