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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逾65歲 可續加勞保
2006/05/26 23:18:32瀏覽809|回應0|推薦12
勞工逾65歲 可續加勞保
朱武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社福委員會送給中高齡勞工一個小禮。《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初審通過「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可按原有保費負擔比率,繼續參加勞保。現制為六十後不論是否在職,均強制退保。

    此外,中高齡勞工若被裁員資遣,其參加勞保年資滿十五年,仍可在原聘用單位或職業工會加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這段期間,勞工必須自行負擔八成保費。

至於「勞工年逾六十五歲未參加勞保,或已領取老年給付」,再次受僱時,聘用的事業單位應為其投保職災保險,並負擔保費。

    立法院衛環社福委員會昨天上午召開會議,初次審查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受僱勞工強制參加勞保年限向上延伸六十五歲」修正條未獲立委支持,主因為勞保加保延長至六十五歲的老年給付計算基數並未增加。

    另外 ,女性勞工「生育補助費」,朝野立委也有不同主張,有人提案按平均投保薪資核發六十天生育給付,以鼓勵生育;有人認為應按現制卅天計算,因為健保已支付生產補助。

    對於「六十五歲再次受僱勞工」應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勞委會官員說,在政策立場,勞委會堅持勞保加保年齡提高為六十五歲,基於此一考量,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工」雖仍可工作,但發生職災意外的相對風險也偏高,所以配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範,六十五歲以上再次受僱勞工應參加職災保險。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5260003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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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職業工會加保都是勞工全額自付保費,

而且勞保加保延長至六十五歲的老年給付計算基數並未增加,

對勞工而言福利在哪裡?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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