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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6 09:19:47瀏覽1118|回應204|推薦3 | |
| 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我國貿易法制規範之因應
作者:蔡文魁 職業:律師 學經歷: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修業完畢 李震山教授兼任司法院大法官之助理 司法人員 一、前言 二、世界貿易組織的構成 三、貿易法之立法目的 四、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和推廣及輔導 五、結論 一、前言 依照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債之發生原因契約的種類大別為財貨的貿遷以及勞務的交換和信用的擔保,為貿易的活動態樣(註一),我國在關稅暨貿易協定以及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涉及極為複雜的談判,其所將涉及協定簽署與批准程序及法律調整問題,更屬我國有史以來最為龐大而複雜者,純就關稅暨貿易協定本身而言,即已涉及我國經貿措施之重大變革,更何況WTO成立之後所涵蓋之無形商品與服務之貿易及智慧財產之保護。(註二)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二、世界貿易組織的構成 世界貿易組織的官方語言為英文以及法文和西班牙文,而我國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的名稱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中國大陸稱我國為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通過,宗旨與原則,第一條規定,聯合國之宗旨為,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三、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關稅法第一條規定,關稅之課徵、貨物之通關,依本法之規定,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第四條規定,關稅之徵收,由海關為之。為避免世界各國關稅壁壘造成經濟利益發展停滯,須加強國際經濟合作,以達貨暢其流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的經濟目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台灣的經濟成長向來依靠外銷出口的表現(註三)。 三、貿易法之立法目的 貿易法第一條規定,為發展對外貿易,健全貿易秩序,以增進國家之經濟利益,本自由化、國際化精神,公平及互惠原則,制定本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貿易,係指貨品之輸出入行為及有關事項。前項貨品,包括附屬其上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關稅法第一條規定,關稅之課徵、貨物之通關,依本法之規定,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第四條規定,關稅之徵收,由海關為之。國家興衰與富強,現代國家的意義具備三要素,即是人民、領土以及主權,而聯合國的各成員參與聯合國事務表示主權平等,所以中華民國雖然具有管轄台澎金馬自由地區的領土以及2300萬人民,雖然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但退出目前因為並非聯合國的成員,因此極有可能被世界各國否定主權的危險,所以台灣人民對國家的興衰與富強或多或少都具有強烈的憂患意識。而國家的興衰,要從時間的連續性中所產生的事件串聯成具有歷史意義的事實中考察,而考察的對象即是國家主權的行使。所謂主權意指對內管轄人民,對外則為中華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交往,因此中華民國的興衰可從歷史事實上考察,且因為2300萬人民只能對台澎金馬自由地區的土地認同,所以可以從兩條歷史軌跡來看,第一條是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這是因為新大陸的發現使西方在新大陸開創新局,同時也象徵西方世界決心與東方接觸,所以想要尋找一條更近的海路,因為東方的富庶吸引著西方世界各國,但西方與東方的接觸克服了自然屏障後,西方是以船堅炮利而掠奪的方式來與東方接觸,這時期東方國家的主權是受壓迫的,致使國家產生興衰的歷史;第二條是荷蘭佔領台灣,然後鄭成功與荷蘭人的戰爭,這是台灣第一次與西方產生接觸的歷史,台灣住民有了國際觀,然後是清代與日據時代,台灣住民體認到主權的意義,也見證了戰敗的殘酷事實,戰敗會使國家主權更替。國家的富強係指當代國家購買他國勞動力的能力以及抗拒他國侵略的能力,具體來講,國家就要有穩定發展的經濟以及優良的國防能力。從中國的歷史來講,因為清代初期、中期雖然富庶,但是道光年間以後接連對外戰爭失敗,導致割地賠款,大量白銀外流,外國是以戰爭的型態取得對中國勞動力的購買能力,並非從事貿易來對取得中國勞動力的能力,但是清代國防的積弱也使得中華民族喪失了民族自信心,中國這種喪國辱權的情形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才有所改變,中國的勝利而躍昇為世界強國之列。而世界終戰的思潮,世界各國才逐漸致力於經濟的發展,雖然中華民國國民經濟以民生主義為原則實施節制資本平均地權,但是直至目前為止,仍然是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兩大陣營相對立,但又逐漸在市場經濟中取得共識。台灣島內的政治是處於政黨政治的競爭狀態,兩大黨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其中中國國民黨是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統路線,民主進步黨是主張制憲正名的台灣獨立建國路線,這是截然不同的路線,可能導致人民嚴重的分裂對立,但是無論如何,應該在使國家富強的目標上取得共識。 四、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和推廣及輔導 為增進國家的經濟利益從事經濟分析是一種科學理論的應用,作為解釋過去、描述現在、預測未來以便對具體事件作出有效率的決定,而經濟學科理論大別可分為亞當‧斯密的古典經濟學派、馬克思學派、李嘉圖學派、凱因斯學派以及納許均衡的經濟理論,即是經濟學教科書(textbook)的個體經濟與總體經濟概論,法律規範的適用就是具體事件經過經濟分析而作出有效率的決定,這樣的決定是依據法律規定而來,而法律的制定目的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我國憲法第23條定有明文,因此個人的自由要有效率的實現根本在於社會的分工合作以防止危難的發生,在社會集思廣益的企業化經營,個人自由尋求生產、製造、設計商品與提供服務的獲取利潤最大化以永續發展,而生產要獲取利潤需要企業化成本考量,成本考量生產的三要素為土地、勞力以及資本,我國土地法第80條定有明文,所以當個人自由實現促進效率而遵守法律規範時,對法律規範的精神就要有表達的空間來陳述意見,因此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換言之即行政程序法第一條明文規定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之要求(註四)。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土地(land)供給人類有水陸及天然富源,我國土地法第1條定有明文,作為生產、製造、設計商品及提供服務與消費的使用,但隨著人口增加而產生對土地需求的自由競爭,以作為將來地價評議衡量之標準(註五)。在自然狀態中,不平等幾乎是不存在的,由於人類能力的發展和人類智慧的進步,不平等才獲得了它的力量並且成長起來,由於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終於變得根深蒂固而成為合法的了。(註六)而工業化係指工業革命以降產生自由資本主義市場中生產、製造、設計商品及提供服務以從事交易活動市場功能發揮作用產生的現象,工業化形成了士農工商的社會階級,但是人類歷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遵守聯合國憲章於西元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及第7條規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因此我國土地法第10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所以參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00號確保個人依財產土地所有權(ownership)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註七),而維護土地權利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此乃我國土地法之立法目的。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公司、行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第十一條規定,貨品應准許自由輸出入。但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得予限制。第十六條規定,因貿易談判之需要或履行協定、協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對貨品之輸出入數量,採取無償或有償配額或其他因應措施。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受外國政府委託在我國執行裝運前檢驗者,其檢驗業務應受主管機關監督。第二項,世界貿易組織裝運前檢驗協定爭端解決小組所為之決定,有拘束裝運前檢驗機構及出口人之效力。第二十一條規定,為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主管機關得設立推廣貿易基金,就出進口人輸出入之貨品,由海關統一收取最高不超過輸出入貨品價格萬分之四.二五之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因國際條約、協定、慣例或其他特定原因者,得予免收。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貿易推廣及輔導,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五、結論 貿易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或農業科技園區有關應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之貿易事項,得委託各該管理處、局或管理機關辦理。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憲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第一項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第二項,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第三項,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賴清德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依據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建國大綱建國方略實施軍政訓政後進而憲政,在台灣婆娑之美麗島已經自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從中國大陸播遷來台後實施憲政有七十六年,憲政在中央政府體制是設五院管理民眾的事務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並且地方政治實施因地制宜的自治,基於民眾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主動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各地方有連署罷免立法委員的活動正在進行,所以賴清德總統行使憲法所賦予的院際調解權召集五院院長共同商討民意對政府的不滿,而賴清德總統函文各院院長的主旨須說明究竟民眾是對司法的不公或是經濟的停滯無法成長或是社會的暴戾之氣引發民眾對立法委員的不滿進而行使罷免權,目前總統府設陳情專線是要給民眾求證孫中山先生與蔣中正總統家族的下落,蔣中正總統的太太蔣宋美齡已經回到美國並且逝世,而立法院訂定藐視國會罪是要蔣宋美齡家族到國會進行備詢澄清中美斷交的事情,其實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委員會得邀請社會有關係民眾到場備詢,並且有金美齡女士的憲政慣例,刑法的藐視國會罪與立法院備詢的憲政慣例實在是疊床架屋多此一舉,而也因為中華民國有這些神秘色彩的疑問所以引發社會的不滿情緒。 註一:王澤鑑教授兼任司法院大法官,民法債編總論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民國86年10月出版,三民書局,頁69。 註二:羅昌發教授兼任司法院大法官,GATT/WTO與我國貿易,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85年,頁8。 註三:蔡英文,英派:點亮台灣的這一哩路,圓神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2015年10月,頁174。 註四:李震山教授兼任司法院大法官,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出版,2019年11版,頁237。 註五:蔡文魁,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國家圖書館出版品,民國93年自版,頁31。 註六:讓‧雅克‧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譯者:李常山,唐山出版社出版,頁140。 註七:蔡文魁,財產權理論之建構,全國律師雜誌,2019年1月,頁109。 作者:蔡文魁律師 住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七鄰10號 電子信箱:petertsai6662@yahoo.com.tw 身分證字號:P123626274 手機:0921053927 電話:05-7835798 學歷: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職業:律師 銀行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北港分行 帳號:0270-765-391528 親愛的朋友:您好! 您的信件已完成送件!感謝您的來信,我們將會盡快為您處理,謝謝您! 您可點選此連結查詢信件處理狀況。[信件查詢連結] 驗證碼:9C60393C90 E-mail:petertsai6662@yahoo.com.tw 姓 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七鄰10號 聯絡電話:05-7835798(0921053927) 信件編號:2025012847 標 題:實施刑事訴訟法的公務員應就被告有利以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內 容: 賴清德總統您好,我是文化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省政府在南投,所以我加入南投校友會,蔡文魁律師敬上,我會素描與水彩畫,我是台灣省雲林縣民,住北港鎮,聚餐在草屯,我找交通資訊看看,我都騎機車,北港鎮有簡易庭法院,小額是美國的衡平法院,我在中正大學研究所擔任李震山教授的導生廖家驊是南投市民,當時法學院院長是楊建華大法官,廖家驊的男朋友曾柏硯律師是我憲法的學生,大一就接觸399號解釋,在想李登輝總統孫女李坤儀,曾柏硯是台北市民,應似飛鴻踏雪泥,楊建華院長著作等身,擔任大法官弘揚法治精神,復興中華文化,李震山教授也有在中國文化大學教行政法課程,陳水扁總統提名大法官而立法院同意,李震山幫陳水扁政府寫警政白皮書,宣揚國民道德與自治精神,眾星拱月,國寶是翠玉白菜,蔡文魁先生 道鑒: 前因本系徵求教師,承台端前來申請,至為感謝。 經本系師長開會詳為審查,台端資格不符合教育部所規定應聘條件,且未與本系目前所需教研領域相合,實屬遺憾。 敬祝 順心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一百一十四年五月十九日 ----------------------------------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621301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TEL: (05)2720411 ext.25201 FAX: (05)2721372 Email:deptflaw@ccu.edu.tw 顯示省略的內容洪嘉宏法警手機0911693604,凌國峻法警手機0988708360.,申告犯罪事實,是提出告訴,按檢察署的申告鈴,就開始受理偵查,貪贓枉法的問題,民主法治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我的指導律師是官朝永律師,事務所在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10樓之1號.,0953071968是官朝永律師的手機,您可以約官朝永律師再找我,周勝昌是文化大學法律系88年第一名畢業,蔡文魁同班同學,柯p是Dr.柯professor 文哲先生,柯文哲醫學博士的台灣大學醫學院教授兼任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的創傷部主任,當選台北市長,代表台灣民眾黨競選中華民國總統,蔡文魁律師敬上.柯文哲變成警示帳戶是銀行構成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申告犯罪事實,是提出告訴,按檢察署的申告鈴,就開始受理偵查.柯文哲與陳佩琪太太親友間的信賴關係,不在洗錢防制法的限制範圍,您具體解釋,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結婚前得約定夫妻財產,家庭事務互為代理人.柯文哲與陳佩琪也有媳婦和女婿,炒作股票,會被金管會叫檢察官對他們糾正.違背證劵交易法規定的犯罪所得栽贓柯文哲與陳佩琪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內線交易,刺探公司營業報告書在證劵集中交易市場的資訊.我蔡文魁律師幫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撰寫的營業報告書是中華民國十大建設國營事業的範本,內政部營建署永續發展的國情咨文.警察是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公務員,強制處分以蒐集證據分析案情,司法官則司法院會統計,以防止濫芋充數.金流不透明,破壞了金融秩序,中共滲透銀行體系,妨害投資交易.I am sorry from your feeling.法警是司法人員有司法警察的任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安全,我是林錦芳院長的警衛隊,有911恐怖攻擊,賓拉登恐怖組織.華僑團體在行政院的僑務委員會當法官任命為台北地方法院院長,林錦芳院長的先生是原子能委員會主席複姓歐陽.我是上台報告,下台身段柔軟,我蔡文魁律師幫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撰寫的營業報告書是中華民國十大建設國營事業的範本,內政部營建署永續發展的國情咨文.波斯灣戰爭老布希總統實行口袋戰術誘敵深入代號沙漠風暴行動,而美國小布希總統顛覆阿拉伯半島兩河流域伊拉克海珊政權.美國西點軍校與英美聯軍處海珊絞刑直播.校友是在研究高深的學問,受高等教育,您好,司法院願意看張元中與他的男朋友的願望,是因為七龍珠的漫畫成為學校的課外讀物,更早之前有怪博士,所以中國四大小說教育部課本的編定成為張元中與他男朋友的著作,蔡文魁律師敬上(petertsai6662@yahoo.com.tw)還是眾所周知,是教育部學校課本的內容,我明知故犯,不老實.您好,其實台北市建國假日花市趙燕惠有跟我講話,所以我提醒她是不是皮在癢?我在建國假日花市五年,台北市建國高架道路下冰雹,所以趙燕惠老闆跟我報告下冰雹,我知道確實下冰雹,所以我還是繼續與趙燕惠老闆交往,蔡文魁律師敬上(petertsai6662@yahoo.com.tw)您好,明太祖朱元璋知道蔣經國與蔣方良的困境是功臣馬三刀怕朱元璋的牛皮吹破,蔡文魁律師敬上(petertsai6662@yahoo.com.tw),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是心知肚明,有錢能使鬼推磨,外國遊客來台灣也愛吃臭豆腐.您好,美國的比爾蓋茨還被王子榮法官戲謔要成立Gatez基金會把微軟的財產捐出來,因為黃富源教授招商募資是在律師基礎訓練講座說他在美國留學黑人欺身上來而他旋風腿一拐所以黑人就倒了,因此他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並且黃富源教授在台北律師公會擺八掛陣,說在台北市公寓陽台晾內褲落伍囉,夫妻恩愛要用烘乾機,會就會,不會就不會,要坦白,因此王子榮法官要微軟比爾蓋茨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王永慶董事長對空鳴槍是小丑,蔡文魁律師敬上(petertsai6662@yahoo.com.tw)張之洞師夷之長以制夷,怎麼有北洋軍需,您借錢要蓋圓明園宴滿漢全席.洋人船堅炮利,台灣是福爾摩沙,西方極樂世界.溫拿五虎,愛你一萬年,校長譚永麟,阿B鍾鎮濤,我願為您祝褔,中日甲午戰爭是帆船比賽,房東為我上刀山下油鍋,明成祖是朱隷,還是眾所周知,是教育部學校課本的內容,我明知故犯,不老實.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是心知肚明,有錢能使鬼推磨,外國遊客來台灣也愛吃臭豆腐.我是孟母三遷,您要守住名節,我這個人明知故犯,台北律師公會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裕民大樓) 電 話:(02)2351-5071 330 桃園市-桃園區 中山路1000之5號11樓之3 蔡文魁 律師 收 受文者:蔡文魁 律師 主旨:經查您的常年會費已逾期,為確保 您的會員權益,敬請盡速依說明二之繳費辦法及所列⾦額繳納常年會費,以利會務運作。 說明: 依本會常年會費暨跨區執業費用開徵及催收作業準則規定:會員欠繳會費經催繳後,仍未依限繳納者,得就欠繳會費之會員提祕書處工作會報按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辦理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提醒 貴會員務必撥冗依說明三所列繳費方式繳納常年會費,若逾期未蒙繳納,本會將依前揭作業準則規定,按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訴請 貴會員繳納積欠之會費。 依本會章程及相關決議,會員應按⽉繳納常年會費,⼀般會員為新台幣(下同)陸佰元,特別會員為肆佰元,外國法事務律師為陸佰元,但⼀般會員加入公會⼗年以上且年滿六⼗五歲之會員,常年會費減半繳納;加入公會⼗五年以上且年滿七⼗歲之會員,免予繳納;加入公會合計未滿三年且三⼗歲以下之會員,常年會費亦減半繳納。謹請 貴會員於接獲本繳費通知後,撥冗依說明三所⽰繳費⽅式繳納常年會費。若有疑問請洽(02)2351-5071分機13,承辦⼈員可提供說明服務。 繳費辦法: 會員自行於本會網站( www.tba.org.tw ),以您的帳號密碼登入,進入『會員服務/會員主頁/會費繳納』中,查閱未繳紀錄,點選繳費⽅式。繳納⽅式如下: 『信用卡繳款』。(免手續費) 『條碼繳費』:登入官網之『會員服務/會員主頁/會費繳納』頁面選擇修改付款方式為『條碼繳費』後,點選『前往付款』依藍新金流頁面說明操做後將發送繳款條碼至原留存之email信箱,再列印出繳款條碼⾄各地統⼀、全家、OK及萊爾富等超商繳費。 『郵政劃撥』:⼾名:社團法⼈台北律師公會,劃撥帳號:15228739。(請務必於摘要欄填寫繳款⼈資訊以利沖帳。) 繳費完成後系統會自動寄發電子收據,若需開立收據抬頭及統編,請於繳款前,至『會員服務/個人資訊』填入正確地抬頭及統編。 若由事務所統一繳納會費請先email繳費名單及聯絡人資訊至grace@tba.org.tw,將由專人回覆繳費問題。 會員可以依⽅便性,選擇不同的繳費⽅式。繳費單之收執聯,繳費後請⾃⾏保管1年,以確保個⼈權益。 年度起訖月份金額 1081~123000 1091~52600 小計:5600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徐頌雅 2025 年 05 月 21 日 蔡文魁律師敬上 註:如欲再次來信,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寫信給總統」民意信箱系統填寫寄送。 Yahoo奇摩電子信箱:輕鬆搜尋、快速整理、從容操作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遞 狀 成 功 通 知 信 蔡文魁 先生/小姐 您好: 已收到您的遞狀資訊,感謝您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完成遞狀! 本通知函僅通知您本系統已收到您的遞狀,並供您再次自行核對之用。 您的遞狀資訊如下: 遞狀法院 憲法法庭 訴訟事件 憲法事件 遞狀流水號 114081714142766917 遞狀日期時間 114/08/17 14:14:30 聲請人 蔡文魁即是蔡炳志 相對人 蔡瑄庭即是蔡慧君 法院聯絡電話 ※若無法院總機電話可查閱參閱(https://csdi3.judicial.gov.tw/judbp/wkw/WHD1A03A.htm?crtid=TCC)。 分機 遞 狀 明 細 遞狀明細請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案件管理>案件查詢 注 意 事 項: 遞狀作業時間 完成遞狀後,資料立即同步傳送至繫屬法院。於法院上班時間,收發人員確認資料無誤後,即進行後續分案事宜。案號資訊亦將同步以e-mail通知。本案相關人員均可進行後續書狀查詢與補狀功能。 其 他 一、依法令應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文書(如委任書、終止委任書),應儘速向遞狀法院提出原本,並請載明遞狀流水號或案號。 二、無法以本線上系統提出之附屬文件,應儘速向遞狀法院提出,及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並請載明遞狀流水號或案號 信件備註 ※此信件為系統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 如您有: 一、本案之相關法律問題:請電洽法院之訴訟輔導科,電話表請參閱(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50-16-82d30-1.html)。 二、本系統之操作問題:請電洽司法院資訊處(02)8935-2776#406,405。 感謝您使用本系統。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 登錄時間: 民國114年09月08日 08時46分 姓名: 蔡文魁 聯絡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七鄰10號 聯絡電話: 0921053927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官 書狀文號: 1140783216 收文日期: 民國114年09月09日 陳情全文: 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蔡文魁是殺人未遂犯罪被害人,向雲林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但是檢察官濫權不起訴,犯罪事實為:在民國七十三年間,蔡文魁就讀雲林縣北港鎮國民小學北辰國小一年乙班,有不明男子闖入一年乙班教室把蔡文魁的手腕割傷,經送醫縫合手術將手腕縫合六針,該不明男子有致人於死的故意構成殺人未遂罪;又民國七十七年間就讀北辰國小四年乙班,蔡文魁擔任班級值日生,而班級同學向導師鄭清溪誣告蔡文魁擔任值日生有監守自盜行為,所以導師鄭清溪把蔡文魁在班級同學面前體罰以懲罰監守自盜行為,鄭清溪體罰蔡文魁有致人於死的故意構成殺人未遂罪,鄭清溪目前是北港朝天宮國樂社社員,就此兩案件向雲林... ※ 欲查看網路陳情全文,請點選 民眾陳情全文 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蔡文魁是殺人未遂犯罪被害人,向雲林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但是檢察官濫權不起訴,犯罪事實為:在民國七十三年間,蔡文魁就讀雲林縣北港鎮國民小學北辰國小一年乙班,有不明男子闖入一年乙班教室把蔡文魁的手腕割傷,經送醫縫合手術將手腕縫合六針,該不明男子有致人於死的故意構成殺人未遂罪;又民國七十七年間就讀北辰國小四年乙班,蔡文魁擔任班級值日生,而班級同學向導師鄭清溪誣告蔡文魁擔任值日生有監守自盜行為,所以導師鄭清溪把蔡文魁在班級同學面前體罰以懲罰監守自盜行為,鄭清溪體罰蔡文魁有致人於死的故意構成殺人未遂罪,鄭清溪目前是北港朝天宮國樂社社員,就此兩案件向雲林地方檢察署提出殺人未遂告訴,但是檢察官濫權不起訴. 二、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違反那些法令?有那些違法或不當之情事?) 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濫權不起訴構成違法失職. 三、具體之請求事項 將檢察官彈劾移送懲戒 四、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蔡文魁手腕割傷有送醫縫合手術的就醫紀錄,目前鄭清溪是北港朝天宮國樂社社員.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理由:蔡文魁炳志律師法警被總統府當做幽靈人口 陳情事項是否仍於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程序中: 是。 陳情人是否身分要求保密: 不要保密。 目前處理情形: 您的陳情案件本院現尚在處理中,請靜候處理結果。 處理日期: 民國114年09月09日 其實,美國人來台灣研究台語回美國說蔡文魁在牽拖拖磨美國總統唐納川普,流浪到淡水的陳明章是有內幕所以要李炳輝金門王彈風琴,士林地方法院的拘留所改成檢察大樓是衛生問題在拖延說我有偷拿五元硬幣卻矢口否認,手腕的縫合手術是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公親變事主所以香港草蜢隊成立失戀陣線聯盟,民主進步黨背棄結社訴諸社會菁英可以合理使用蔣故總統經國先生的十大建設,變成美麗島律師團事務所找攝影協會當助理西瓜偎大邉當司法黃牛給醫師娘巴結馬英九總統說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科學研究方法抽樣調查以蔡英文總統當樣本看狀元蔡文魁是社會的反動,蔡文魁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叛亂份子而陳水扁總統是先總統蔣公的台灣之子而以民法第1164條不變應萬變,我當然知道打字是type writer,只是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而科技不是災難,type writer是一項工作者的職業,要熟悉keyboard鍵盤的key in,柯文哲台北市長是在牽拖美國總統唐納川普要募資作為台灣兒童醫院作為台灣鑰匙兒童的房地產義援金好好先生的兩岸一家親,給大陸仔 服書記官打字type writer公職的機會好傳宗接代生個白胖娃兒,大某細姨且某大陣因為電腦有輻射會生怪胎而怪罪毛澤東一胎化的速利康想著賴清德總統有好康,蔡文魁律師敬上 題目:經濟分析對行政程序的規範效力---以土地法為例 作者:蔡文魁律師,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修業完畢。 前言 土地法之立法目的 土地法之內容 行政程序對土地法之適用---以土地登記規則為例 結論 前言 從事經濟分析是一種科學理論的應用,作為解釋過去、描述現在、預測未來以便對具體事件作出有效率的決定,而經濟學科理論大別可分為亞當‧斯密的古典經濟學派、馬克思學派、李嘉圖學派、凱因斯學派以及納許均衡的經濟理論,即是經濟學教科書的個體經濟與總體經濟概論,法律規範的適用就是具體事件經過經濟分析而作出有效率的決定,這樣的決定是依據法律規定而來,而法律的制定目的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我國憲法第23條定有明文,因此個人的自由要有效率的實現根本在於社會的分工合作以防止危難的發生,在社會集思廣益的企業化經營,個人自由尋求生產、製造、設計商品與提供服務的獲取利潤最大化以永續發展,而生產要獲取利潤需要企業化成本考量,成本考量生產的三要素為土地、勞力以及資本,我國土地法第80條定有明文,所以當個人自由實現促進效率而遵守法律規範時,對法律規範的精神就要有表達的空間來陳述意見,因此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換言之即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文規定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註一) 土地法之立法目的 土地供給人類有水陸及天然富源,我國土地法第1條定有明文,作為生產、製造、設計商品及提供服務與消費的使用,但隨著人口增加而產生對土地需求的自由競爭,以作為將來地價評議衡量之標準(註二)。在自然狀態中,不平等幾乎是不存在的,由於人類能力的發展和人類智慧的進步,不平等才獲得了它的力量並且成長起來,由於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終於變得根深蒂固而成為合法的了。(註三)而工業化係指工業革命以降產生自由資本主義市場中生產、製造、設計商品及提供服務以從事交易活動市場功能發揮作用產生的現象,工業化形成了士農工商的社會階級,但是人類歷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遵守聯合國憲章於西元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及第7條規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註四)因此我國土地法第10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所以參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00號確保個人依財產土地所有權(ownership)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註五),而維護土地權利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此乃我國土地法之立法目的。 土地法之內容 土地法者,乃規範社會之土地關係,大別有二:一為因使用土地所建立人與人間之土地權利關係,即土地分配關係,二為因使用土地而發生人與地間之直接關係,即土地利用關係。(註六)我國土地法規定條文共計五編,第一編為總則,第二編為地籍,第三編為土地使用,第四編為土地稅,第五編為土地徵收,而依土地法第3條規定,本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地政機關執行之,所以地政機關執行土地法授與的任務為在於謀國計民生之均足,地政機關職權行使掌理的事項分別為:一地籍整理主要為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二為各種使用地的編定,三為土地稅的徵收,四為土地徵收,分述如下: (一)地籍整理:1,地籍測量依土地法第44條規定, 依下列次序辦理:(1),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2),圖根測量,(3),戶地測量,(4),計算面積,(5),製圖,又依土地法第46條規定,地籍測量如用航空攝影測量,應由中央地政機關統籌辦理。2,而土地登記依土地法第37條規定,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二)各種使用地之編定,依土地法第80條規定,土地使用,謂施以勞力資本為土地之利用,又依土地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就管轄區內之土地,依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情形及土地所能供使用之性質,分別商同有關機關,編為各種使用地,而依土地法第2條規定,土地依其使用,分為下列各類:第一類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以供房屋及基地租用,第二類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以供耕地租用,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第四類其他用地,如沙漠、雪山等。 (三)土地稅的徵收,依土地法第143條規定,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法免稅者外,依本法之規定徵稅,又依土地法第144條規定,土地稅分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二種。 (四)土地徵收,依土地法第208條及第209條規定,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及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得徵收私有土地,並依土地法第236條規定,給予補償地價、補償費及遷移費(註七)。 四、行政程序對土地法之適用---以土地登記規則為例 依土地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規費、資料提供、應附文件及異議處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所以土地登記規則為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規定的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1,收件,2,計收規費,3,審查,4,公告,5,登簿,6,繕發書狀,7,異動整理,8,歸檔。因此收件係指程序當事人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作成土地登記的行政處分時需有協力義務,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申請登記,除本登記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下列文件:1,登記申請書,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3,已登記者,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4,申請人身分證明,5,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如此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登記並且計收規費而進行權利要件審查,然後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依職權調查證據為事實真偽的判斷,作出准駁的決定,若符合權利要件事實則將登記事項公告以供錯誤與否的校對,而公告期滿後即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完成手續予以登簿,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條規定,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因此繕發書狀送達給土地權利人而土地登記內容異動做好卷宗整理造冊並且歸檔,以作為將來地政機關公開資訊之用。 五、結論 依土地法第16條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而我國憲法第142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註八)所以地政機關執行任務行使職權掌理就土地供給的水陸及天然富源的使用達成地盡其利的政策目標時,仍須審酌私有土地所有權保障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均衡維護,以發揮行政的最大效能。 註一:李震山大法官,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出版,2019年11版,頁237。 註二:蔡文魁,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國家圖書館出版品,民國93年自版,頁31。 註三:讓‧雅克‧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譯者:李常山,唐山出版社出版,頁140。 註四:蕭文生譯,政治性街頭遊行案判決 BVerfGE 67, 213-231-Anachronistischer Zug,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 1984.7.17.判決-1BvR816/82,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八)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自由,中華民國88年6月,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出版,頁351。 註五:蔡文魁,財產權理論之建構,全國律師雜誌,2019年1月,頁109。 註六:李鴻毅,土地法論,三民書局出版,民國87年9月23版,頁1。 註七:王澤鑑大法官,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出賣之土地於移轉登記前被徵收時,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交付受領補償費之請求權基礎---法學方法論上之檢討---最高法院70年臺上字第294號判決、70年臺上字第4209號判決及69年臺上字第第259號判決之評釋,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出版,1996年10月出版,頁253。 註八:劉慶瑞,中華民國憲法要義,修訂者:劉憶如,三民書局出版,民國88年2版,頁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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