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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13:19:37瀏覽1570|回應18|推薦88 | |
酒駕是錯誤,雖然喝酒是個人的事,但是酒駕已經成為法禁。即使還沒有肇事,社會也不能因為尊重就認同親友的酒駕。 有人喜歡賭博,不干別人的事,但是可能被朋友疏遠,因為他們不希望將來惹麻煩。 有人慣性三隻手成癮,超乎理性判斷,社會可以認同這種「特性」,予以接納嗎?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有人單身未婚,親朋好友難免熱心詢問,有對象了嗎?探詢是善意,是關心,也是親友熱心為結緣牽線的開始。很多單身男女不喜歡被問,引以為困擾,這終究也是地球上每個人共有的人生歷程之一。 選擇「同」,是個人的意願,親友覺得錯愕難免,親友有錯嗎? 如果性向是自由,那麼何必勉強別人認同?如果說不是自己的選擇,而是不可逆反的「天生自然」,那麼人類出生是不是該有第三種性徵?讓人可以識別,超越男女性別的,就像殘障有殘障的外觀特徵一樣? 殘障無法順應主流過正常人的生活,社會給予生活上的特別優惠,這個優惠是有別於正常人的,不與正常人的生活牴觸的。 「同」到底是不是天生?如果真的是天生,也是非常少數的「異常」。「異常」如果造成當事人生活的劣勢,立法補償與劣勢並存的困乏,是社會常情。要求立法造成正常社會運作的困擾,就不合邏輯了。「同」是劣勢嗎?不是。「同」無法生兒育女,可見性向選擇是與生理自然對抗的,這樣的性向選擇不是「病」,就是「錯誤」了。 「同」伴侶,就像哥們,就像閨蜜,是個人的私生活。干他人何事?興師動眾要求法律給予「同婚」的權利,豈不是兒戲? 人們有權利保護自己的隱私,公開自己的隱私,就要承受外界的不同反應。當然,外界沒有權利惡意攻擊。譬如,人們可以不喜歡某人,不作朋友,但是不可以做人身攻擊或精神傷害。 「同」沒有觸法,「沒有觸法」自然獲得法律之前的尊重。尊重與認同是兩回事。 男有情,女有意,是正常。但是人非貓狗,異性相吸與否還是看投緣,看思想,看興趣,看性情。有了對象,自己喜歡,親友未必喜歡,這是常有的事。結婚是個人的事,兩家人的事,人家設宴慶祝,你要祝福也罷,八卦也罷,總歸是「干卿底事」。 傳統上,人們與同性相處,不預設「性騷擾」的侵犯誘因(萬一遇到,通常是特例)。「同婚」立法,「同志」如何找「同婚」對象?難道每一個同性友人都必須經過「同志」篩檢試探求愛?「篩檢試探」像是雙面刃,是「求愛」?還是「同騷擾」?經過篩檢試探,「同」將如傳染病一般蔓延,「同志」將如如雨後春筍般的競相出現,一發不可收拾。不是病,是風氣,「蔚為風氣」。 「同」是一條不歸路,知道錯了也難回頭。你也許沒有後顧之憂,但是為你自己的兒女,孫兒女著想,你能不恐慌? 我的天,我無法認「同」,我反「同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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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