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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04:39:55瀏覽1842|回應27|推薦134 | |
電影: The Devil's Advocate 導演: Taylor Hackford 主演: 阿爾帕西諾,基努里維斯,查理茲塞隆 【劇情介紹】 凱文是一個一心想出人頭地的年輕律師。在佛羅里達,他剛剛為一名卑鄙的兒童性騷擾者辯護,通過一切手段他獲得了勝利,使法院因證據不足做出了無罪的判決。正在他和妻子一同慶祝時,一位自稱是紐約大律師事務所的陌生男子突然出現。他邀請凱文去紐約發展。 凱文母親警告兒子,紐約是魔鬼盤踞的地方。但是在優厚條件的誘惑下,他還是決定去。老闆約翰給凱文留下了深刻印象,也給他非常優厚的待遇。凱文每天拼命工作,妻子在家中佈置新家。 在老闆約翰的影響下,凱文開始變得自信無情,沉溺於接案子打官司的表現慾望。他成功的為濫殺動物者開脫罪名,接著又迎來一次更大的挑戰,替被指控謀殺包括妻子在內的三條人命的房地產大亨亞歷山大辯護。凱文對工作非常投入,冷落了妻子。妻子得了憂鬱症。 老闆約翰勸凱文放棄亞歷山大案子的辯護,但是凱文堅持爭取到無罪時再去照顧妻子。凱文的妻子突然告訴他約翰要加害她,凱文不信,把妻子送進來精神病院。最終凱文的妻子割喉自殺。 凱文的母親告訴凱文,約翰是他的父親。凱文找約翰對質,約翰現身說出他的計畫....凱文無法接受事實,最後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法律問題】 影片中出現三個案件,第一個是老師猥褻女學生案,第二個是妨礙公共衛生罪案,第三個是殺人案。最後的結果都是凱文獲勝,其中有民事案件,有刑事案件,他能夠勝利的關鍵是說服了陪審團,也可以說是魔鬼撒旦控制了陪審團。 美國法庭的法官只是控制法庭節奏,決定什麼是陪審團應該知道的,什麼是不應該知道的。陪審團是美國一般民眾被抽選組成的,負責決定一個嫌犯的命運,因為美國的平等公正精神,罪犯應該由與自己一樣普通的人來裁決,而不是由高高在上,脫離人民群眾的法官裁決。 律師有挑選陪審團成員的決定權,陪審團員的組成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凱文對於陪審團的挑選有獨到的心得,他知道什麼樣的陪審員會同情被告嫌犯,對他的案子有利。凱文相信他每一次的勝利都是贏得陪審團的心,是陪審團的決定讓他的案子勝利。
【律師的道德問題】 劇中還涉及律師做偽證的問題,當律師知道自己的委託人有罪的時候,究竟應該怎麼做?當律師知道委託人有殺人罪的前提下,還拿著殺人的槍說,這個指紋是不小心碰到的,這就是偽證。 做偽證是違法的,有多少律師因為做偽證被逮捕?曾經替辛普森辯護的律師從來就拒絕回答的一個問題是 “你認為他是否有罪?” 他的答案永遠都是,陪審團認為他無罪,在現行法律制度下他應該無罪。 那個陪審團有多少是黑人,有多少是窮人,他們為了這個案子已經被隔離了多少天,這些都會影響陪審團的決定結果。律師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永遠是游離在社會正常道德之外的一群人。對被告來說,他們是在現行法律之中找到一個可以保護被告人權的漏洞。 魔鬼代言人跟過去的法庭電影的最大差異是,不以佈局嚴謹、唇槍舌劍的案件吸引觀眾,而是以一個律師為樣板刻畫虛榮令人墮落。 律師本來應該捍衛法律正義,但是為了追求利益打贏官司,明知被告有罪仍然為他辯護,甚至不惜隱瞞證據,違犯律師的天職。 老闆約翰是魔鬼化身的角色,在劇中是男主角律師凱文心魔的具象化。假如人類本身沒有虛榮慾望作祟,魔鬼便無法將他任意擺弄。 【後記】 昨天晚上電視播映這部1997年電影,基努演出那個剛出爐,充滿自信,精神抖擻的年輕律師。我從來沒有聽過這部電影,鏡頭呈現馬上吸引我的興趣。 主角應聘接下紐約的案子成功後,立刻被魔鬼老闆約翰重金網羅,開啟他與魔鬼接觸的厄運。厄運的開始是戴著奢豪的面具的........從這裡開始,我就看不下去,為了跳過那讓人不舒服的情節,我坐到電腦前找出上面的電影劇情介紹。 寫完這一篇,打開電視,電影已經是閉幕後的工作人員名單了。 網上信息介紹這部電影是每一個法律人應該看的優秀電影,探討律師的道德倫理。根據劇情介紹,我相信是值得一看的好片,更何況有三個強打卡司-阿爾帕西諾,基努里維斯,查理茲塞隆。 原來平民百姓組成的陪審團是可以輕易的被精明的魔鬼律師誤導,濫用同情心的。如果要控訴嫌犯有罪成功,也需要能幹的檢察官在法庭上用言辭與證據讓陪審團相信才行。人間有誰有能力能行公義的判決呢? 我的文章標題特意避免使用電影片名。 【後記2 2月27日晨】 因為莫大回應提到替嫌犯辯護,嫌犯是律師專業服務的對象,所以辯護是律師的職責。所以我想到律師的養成教育,便想要問外子的觀點,他不是律師,但是他是學法律的。 我今天早上 skype 問外子律師替嫌犯辯護的事情。他說,世上沒有絕對的對,也沒有絕對的錯,要判罪只能靠指證。也有這樣的 case,一個人承認自己犯罪,事實上並沒有犯罪的,所以根據犯人自己承認也不見得是正確的。至於律師作偽證,我相信是沒有可以異議的道德缺失了。 法治國家為了避免誤判,所以被告有權請律師辯護。律師的工作就是辯護,至於辯護是否錯誤,真正有罪沒罪誰也不能斷定。如果有人相信是錯誤的,就要提出證據控訴或反控。 人間的公義與否不是人所可以決定的。只能各說各話,讓陪審團決定,陪審團由老百姓擔任,就是滿足老百姓自己的眼光而已。即使是對罪的刑罰判決,可大可小,也不是任何人說得准的。 這就是人的有限。誰敢說人間不是神所主宰的。 西方人相信神,西方人既然推崇民主,法律制度採取陪審團制度也是合乎民主,由人民來審判。審判員是由全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再經過兩造律師的複選,成為民眾的代表。也就是說民主制度是有民眾中選取少數人。如果凡事要得到千萬、百萬人民的一致認可當然是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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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