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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國民黨有法源「換柱」嗎
台灣新聞組/台北5日電
October 5, 2015, 6:00 am 1110 次
國民黨中常委準備提案召開臨全會,不排除「換柱」,律師陳長文今天投書本報系聯合報指出,在法律層面上,國民黨是否有換柱的權利?不無疑問。 陳長文說,依國民黨黨規,只有在參選人涉賄選、暴力或涉刑案者才可撤銷提名,洪秀柱顯然均無上述情事。而黨規中,並沒有因「選情不佳」即可撤銷提名的規定,除非國民黨修改提名辦法,否則沒有法源可撤銷洪秀柱的提名。......繼續閱讀 》》 .....另外,依據國民黨黨章,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得由全代會決議通過,卻未明定全代會有「撤銷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職權。「通過」是否可擴張解釋也擁有「撤銷」之職權,也非無疑問。 第三,就算擴張解釋「通過」包括「撤銷」,從程序上也應先「撤銷」舊人選,才能「通過」新人選,才符合程序正當。這意謂國民黨要開二次臨全會嗎?11月27日即為總統登記截止日,只剩一個半月時間,國民黨在程序上也來不及開二次臨全會。 陳長文說,國民黨黨章規定,「全代會開會日期及重要議題,須於兩個月前通告全體黨員。」除非國民黨執意違反黨章通告程序、在一個半月內開成臨全會。但這個違反通告程序的臨全會決議,法律效力也將被嚴重挑戰。 陳長文稱,因為有以上的法律爭議,一旦國民黨強勢撤銷洪秀柱提名,使她權利受到侵害,洪就有空間對國民黨提出訴訟,一如王金平撤銷黨籍案之聲請假處分。屆時國民黨不一定過得了法院這一關。 陳長文並指出,撤銷洪的提名後,新人選勢必只能以徵召產生,但洪是經過國民黨初選程序,透過民調產生的候選人,在政治上與程序上的正當性都強過徵召,這一點,法院也可能加以衡酌。(世界日報) 換柱法律問題 國民黨想好了?2015-10-05 01:43:33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距離明年一月十六日總統大選投票,只剩三個多月的時間,由於選情持續低迷,國民黨還在猶豫要不要「換柱」。有國民黨中常委準備提案召開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不排除「翻案」另覓選將,取代經過國民黨初選程序產生的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
政治情勢如何是一回事,但除非洪秀柱本人主動宣布退選,在法律上,國民黨是否有換柱的權利?實不無疑問。 首先,依《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民黨只有在以下情形可撤銷推薦(提名):一是有賄選、暴力或其他不法行為;二是涉及刑事案件,經依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處以停止黨權以上處分者。 洪秀柱顯然均無上述情事。依該辦法,並無因「民調低迷、選情不佳」即可撤銷提名的規定,除非修改該提名辦法,否則國民黨並無內部法源依據撤銷洪秀柱的提名。 其次,依據國民黨最高規章,也就是國民黨黨章,其第十九條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的第九項職權為「通過本黨提名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就算要「換柱」,也必須通過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但特別的是,該條雖規定了「通過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職權,卻未明定「撤銷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職權。可否直接由「通過」擴張解釋為一併擁有「撤銷」之職權,也非無疑問。 第三,就算擴張解釋「通過」包括「撤銷」,從程序上言也應先「撤銷」舊人選,才能「通過」新人選,才符合程序正當。這意謂國民黨要開二次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嗎?十一月廿七日即為總統登記截止日,只剩一個半月時間,國民黨在程序上也來不及開二次臨全會。 就算國民黨不顧程序周延性,把「撤銷」與「通過」包在同一次臨全會表決。依國民黨黨章第十八條第三項,「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日期及重要議題,須於兩個月前通告全體黨員。」現在離總統登記截止日,只有一個半月,等國民黨開完符合通告程序規定的臨全會,總統登記已經結束,也不用選總統了。除非國民黨執意要開一個違反黨章通告程序、在一個半月內開成的臨全會。但這個違反通告程序的臨全會的決議,法律上的效力也將被嚴重挑戰。 因為有以上法律爭議,一旦國民黨強勢撤銷洪秀柱提名,使洪秀柱權利受到侵害,就有空間對國民黨提出訴訟,並如王金平撤銷黨籍案一般聲請假處分。屆時國民黨不一定過得了法院這一關。 而以上,尚未論及撤銷洪秀柱的提名後,新的人選勢必只能以徵召方式產生,但洪是經過國民黨初選程序,透過民調產生的總統候選人,在政治上與程序上的正當性都強過徵召,這一點,法院也可能加以衡酌。 綜上,以目前國民黨內沸沸揚揚「討論換柱」的情況來看,法律面的思考,國民黨可能還需再注意。(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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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