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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的奇言怪論
2015/04/26 09:37:30瀏覽335|回應0|推薦7

王健壯/王金平的奇言怪論

2015-04-26 01:52:57 聯合報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台灣政壇的奇言怪論多到罄竹難書,立法院長王金平對監委補提名人選同意權行使的一段談話,就是奇言怪論的最新例證。

在監察院日前舉行的古蹟百年特展中,監察院長張博雅因現任監委祇有十八人,工作負荷太重,因此拜託王金平,希望立法院能盡快進行十一位監委補提名人選的同意權行使。

但王金平卻當場讓張博雅碰了軟釘子。他的回應是這樣的:其一,「大法官提名名單昨天送到立法院,必須優先處理,監察院要再等一等」;其二,「監委補提名同意權,牽扯其他政治問題,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其三,「立院馬上要進行修憲,必須在六月中旬前完成」,言下之意就是,監委補提名同意權乃不急之務。

王金平是專司立法的國會議長,理應守法,更應守憲,但他這段談話卻明顯有違憲之嫌。八年前的大法官六三二號解釋已明確指出,行使同意權乃立法院的憲法義務,立院若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自為憲法所不許」,換句話說就是違憲。這麼白話文的解釋,絕不可能因語意不明而有認知差異,王金平豈有不懂之理?可見他顯然有違憲的故意。

至於他所說「牽扯其他政治問題」那句話,雖然指涉不明,但若他指的是總統任期所剩無幾,不應再補提名,則更屬荒天下之大謬。憲法有哪一項條文,或者有哪一部法律,有規定總統任期長短與總統權力大小的關係?美國總統在卸任前夕都可簽署赦免令,行使他的總統權力,更何況,馬英九是在去年九月即補提名監委人選,當時距離他卸任尚有一年八個月時間;任期還長達二十個月,就要凍結或限縮他的總統權力,天下豈有此例乎?而且,六三二號解釋也明文指出「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亦屬違憲,馬英九若自我節制權力而不補提名,國會豈不可扣他違憲罪名?

依現行憲法,監察院是國家憲法機關,監委是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而憲法規定監委應有二十九人,因此監委未達足額,即代表監察權不完整,不完整的監察權,即代表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遭受破壞,憲政制度被破壞若肇因於立院未盡憲法義務,立法院當然應負違憲之責。這麼簡單的邏輯,這麼淺顯的憲政常識,王金平都能硬拗牽扯政治問題,實在令人費解。

真正的政治問題是:何以王金平與民進黨甘冒違憲之名也不行使同意權?六三二號的釋憲聲請人是賴清德等民進黨立委,當時大法官曾為了應否受理此案爭論不休,最後多數意見以憲法疑義解釋定位此案,才決定受理並作出具體而非抽象之解釋。但當年聲請釋憲有功的民進黨,如今卻視六三二號解釋如無物,重蹈國民黨過去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的錯誤,聲請釋憲的人竟然違憲,讓作出六三二號解釋的那些大法官情何以堪?

已卸任的大法官許宗力與廖義男,在六三二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中,曾形容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與否,「涉及的是一個憲法機關(監察院)之存續與否,以及另一個憲法機關(立法院)是否忠誠地行使其憲法義務」,因此,大法官「自不得託言政治問題,而規避捍衛憲法秩序之職責」,想選總統的王金平,仔細玩味這段文字後,能無愧乎?

更讓人羞愧的是,立法院明顯違憲,卻不見輿論撻而伐之;難道這不是大家都該面對的憲法時刻嗎?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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