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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2 01:23:00瀏覽391|回應0|推薦2 | |
單純用結果論來看,這幾件死刑是被廢死聯盟逼著執行的! 一個需要社會凝聚高度共識的議題,卻使用政治鬥爭的方式處理,再配合上潑皮無賴式的操作手法,造就了昨天執行的四件死刑。 這筆帳廢死聯盟不要通通推給別人......雖然他們一向都是這麼操作...... 今天的新聞說到,德國政府機關對我們依法執行死刑表示譴責...... 先不論他們有什麼資格對我們的內政說三道四,來看看德國佬曾經做了些什麼: 『德國過去曾在台灣舉辦廢除死刑的講座活動,並邀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成員,到歐洲實地考察死刑廢除後的配套措施和監獄運作的情況。』 廢死的成員曾赴歐洲考察配套措施,理應具備很有說服力的論點,但是台灣人民還是不能接受他們的理念;請問這要怪我們這些刁民不識大體,還是該怨自己不夠用心? 轉台到TVBS時,看到了一個高姓律師代表廢除死刑的團體參與政論節目。 果然不脫律師的角色設定,始終以程序正義的問題干擾著實質正義的伸張,令人反感...... 接著,又斷章取義的說到,死刑犯張俊宏之所以被判處死刑而非無期徒刑,是因為他沒有賠償被害人家屬......他不斷的強調這是判決書所寫,彷彿這件死刑的判決完全是因為張俊宏沒錢所致...... 網路上搜到出自新聞媒體的判決書這樣記載: 『犯後雖坦承擄人勒贖犯行,卻仍否認故意殺人,圖卸刑責,尚無悛悔之意,其殺人之手段又甚為凶殘,難以宥恕,再參以上訴人前科累累,其行為之不法程度,並未因經前開有期徒刑之執行而收斂,反而益形嚴重,參酌上訴人雖已與B女之父母成立和解,然迄今仍未實際賠償任何損害,上訴人復供陳係將部分贖款供其喝花酒之用等一切情狀,認上訴人罪無可逭,已無由教化,欲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遠隔離之必要,以實現理性正義之需求,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乃量處死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是的,張俊宏的確沒有賠償被害者家屬,但這就是他被判處死刑唯一的原因嗎? 這個樣子的砌辭狡賴,有助於公共議題的討論嗎?不會激起社會的反感嗎?對共識的凝聚有幫助嗎? 醒醒吧廢死聯盟!四件死刑的執行就是最好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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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