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1/10 20:28:47瀏覽741|回應1|推薦10 | |
台灣公民愛公投 贊三反四都要投 「南投北投嘎林投,台灣公民愛公投。」選舉公報終於發出來了,根據家兄來電反映,龍潭當地鄰里長在發選舉公報時,還會補上一句話:「公投票可以不用領」,看看這些基層組織公務人員,都如此幫中國國民黨作置入性偷換概念的行銷,台灣公民的權利就這麼被洗腦掉了!同樣是公投,內容跟標題差很多,三號是民進黨提的「討黨產」公投票,這張當然是投同意票;四號是中國國民黨提的「反貪腐」公投票,卻是「標題黨」的詐騙公投,當然得投不同意票!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反貪腐」公投案條文,是為了幫立法委員擴權,而藍教已經很篤定地認為他們可以囊括三分之二的席次,所以預作鋪路。大概是因為中國領導不同意,所以他們只好放棄,改喊「拒領公投票」抵制公投,當然也可能是他們深怕「討黨產」公投通過,畢竟直接民意效力高於代議士決議!還有一個重點,儘管我們反對中國國民黨這種掛羊頭麥狗肉的「假公投案」(奇怪?怎麼藍教老是作假被踢爆咧!),但是四號公投票還是要領,雖然反對還是要投,這裡面有奧秘,漢堡兄有詳盡的分析。公投怎麼投,詳細在裡頭… 本篇引用自
1.「反貪腐」公投案的真面目 2.請投下反對票 [延伸閱讀] 1.關於立委選舉與公投【補】 2.不要輕易上詐騙集團的當啊~ [原文轉貼] 「反貪腐」公投案的真面目 by 昆蟲 國民黨推出的「反貪腐」公投,看起來義正嚴詞,其實完全不是這回事。 這條法案名字叫「反貪腐」,但實際條文是什麼呢? 恐怕沒有幾個人知道。它的條例如下 : 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正確的名稱應該是「立法院調查權」,而不是什麼「反貪腐」。這條法案如果通過,國民黨將更能達到勒索、癱瘓政府的目的。 美國的國會是有調查權的。可是,臺灣的國會可以和美國、或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國會相比嗎?它為了保貪腐,將陽光法案一而再、再而三地擋了下來。它的貪腐程度,不知比行政部門多了多少倍。給它調查權一定會逼得全臺灣的行政部門配合它去貪腐。 換成白話文來說吧,看著那一群豬,給它們刀叉吃東西,你放心嗎? 反貪腐?算了吧!返貪腐才是真的。 ………………………………………………………………………………. 請投下反對票 by 漢堡 昨天Nakao貼了這篇關於國民黨反貪腐公投的投票策略,剛好CHWu兄也來問,投廢票和投反對票哪個好? 先貼Nakao的結論: 你領了公投票,你就已經提高了投票人數佔投票權人總數的比例了,故而連票都不領,正如 KMT 那齷齪算盤所打的,確實是讓一個公投案不通過的最根本方法。 若是想使一公投案失敗,那麼純就效果而言,最佳方法是拒領公投票,次佳是領票並投反對票,領票而投廢票,反而是最差的方式。 鳥籠公投法之所以鳥籠,主要就卡在第一關,要超過五成的人領票。立法院院會,只要有三分之一委員出席,即可開會,理論上,只要不是被強力杯葛的法案,都可以順利審議、通過。可惜的是,現在幾乎政府提的所有的法案都被強力杯葛。 而台灣選舉的投票率,前兩次立委選舉約6成2、6成投票率,總統大選選情超熱,2000年、2004投票率分別為8成2、8成。所以最合理的抵制方 式,就是抵制領票;從歷年來投票總數約五五波的情勢看來,只要一方全力抵制投票,另外一方不管如何鼓動,也很難超過五成投票率。 從公投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文意來看,「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用個簡化的例子來說明。假設1000人中,有600個贊成、400個反對,投票率7成,1000人叫「投票權人數」,有去投票的700人叫做「投票人數」,投下贊成票或反對票的,叫「有效投票數」,投下廢票的,自然就叫無效投票數。 當大家都好好的投票時,最後開票出來的結果,會是420票贊成、280票反對,投票率70%,贊成率60%,反對率40%,有效票率100%,公投通過。 但是若反對者投廢票,而不是不領票,開票出來結果是投票率70%,420票贊成,0票反對,贊成率100%,反對率0%,有效票率60%,公投通過。變動的是有效票率。 若反對者一半投廢票,一半投反對票,開票出來結果是投票率70%,420票贊成,140票反對,贊成率約八成,反對率二成,有效票率八成,公投通過。 若反對者不領票,開票出來結果,變動的是投票率,投票率剩下42%,420票贊成,0票反對,贊成率100%,反對率0%,有效票率100%,公投不通過。 很明顯的,投廢票,不僅得不到技術抵制的效果,反而喪失了反對該議題通過的機會。 也可以看出來,國民黨抵制領票,除了因為這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外,更是因為在歷次公投議題上,國民黨都處於弱勢,對題目本身無可言說,只好抵制程序。 就像2004年的公投一樣,若國民黨不抵制領票,而是呼籲頭反對票,我們可以合理的用總統大選的投票率來計算公投投票率,將總統大選投票率高於公投投票率 的部分,都算做反對票。其結果,應該是投票率八成、公投通過。 所以,結論還是如Nakao所言,廢票和不領票是不等價的,而且是最差的選擇。對於國民黨的反貪腐公投,請大家要領票,並且投下反對票。 至於不領票,說真的,那種低路的事情,我幹不出來啊。 關於為何要反對反貪腐公投票,除了前一篇兩篇轉貼文可供參考外,並請參閱拙文兩篇: 一如預期,無腦泛國民黨果然不會放過公投 【國民黨「反貪腐公投」】我想是因為吳伯雄呆吧? <!--[if !supportLineBreakNewLine]--> <!--[endif]--> |
|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