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雜誌】第342期 李育豪 報導 2006-03-16
澎湖吉貝嶼的悲歌--當山與海都被BOT,誰受害?
澎湖吉貝嶼上的一片純白沙灘,20年前成了觀光租借地,20年後地下水鹽化,生態被破壞,政府還要花納稅人的錢維護租借者的廢棄區,而目前還有更多台灣獨特的天然風景區正在被BOT委外中,該如何防止悲劇再發生……。
我們在吃鹹水,政府也只會道歉,之前二十年他們都不管了,現在又要再給他們三十幾年?」六十幾歲,已滿頭白髮的吉貝嶼愛鄉協進會的張慶海,頸子縮在厚重的藍色夾克裡,踏在沙灘上的腳步顯得很沈重。
這裡是吉貝嶼,這個 3.1平方公里的小島,常被形容成澎湖群島最北方的一顆星。
吉貝嶼上的「租借地」
一九八三年,正當漁業開始因濫捕而凋零,居民多被迫外移謀生時。澎湖縣議會議長陳西南看到了吉貝發展觀光的潛力。
原來,在島嶼西南方有一條世界少有的長沙嘴(當地居民稱「沙尾」),這條由貝殼砂和珊瑚堆積而成的純白沙灘,映著碧海藍天,正是當時台灣所沒有的觀光賣點。
陳西南靠著他的政治資源,向國有財產局取得了沙尾二十二年的租用權。國有財產局不願透露實際租約,但是一份公文顯示二○○二年十一個月的租金僅僅二十九萬餘元,相當於一個月只要兩萬六千多元。就這樣,陳西南以低廉的租金,在沙尾興建起他的「吉貝海上樂園」。
起初居民無不歡欣鼓舞地期盼開發能帶動地方發展,但是歷史,卻給居民上了一堂嚴肅的課,原來觀光利益,不是雨露均霑的。
海上樂園承租一.二公頃的土地,實際上卻開發了十幾公頃,並且從開幕的那一天起,進入沙尾一律要購買門票,即使是當地居民也不能例外。一些不服氣的居民想強行通過,立刻被業者叫警察架了出去,就像清末中國的租借地一樣,沙尾成了吉貝嶼上的租借地,歡迎外來的遊客,卻不屬於當地的居民。
根據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調查,每年到澎湖旅遊的觀光客裡有七四.四%會到吉貝沙尾。以此推估,去年有將近四十萬名觀光客來過吉貝嶼。而這樣規模的觀光人潮,帶給了當地居民什麼利益呢?
地方上擁有資本的居民開起了一間又一間的小型民宿和餐廳,盼望海上樂園溢出的遊客能來光顧。
每年四月到九月的觀光旺季裡,來到吉貝的觀光客一踏下船,迎面而來的,就是這些商家大聲招攬客人的聲音。雖然他們喊破了嗓子,但是多數遊客還是直接往西南方的海上樂園前進,鮮少有人會走進位於東南方的村落。
地下水快速鹽化
這樣的關係持續了幾年,莫可奈何的居民也接受了這種觀光發展的現實。但是就在此時,有些居民卻發現大事不妙了。「我們家的蓮蓬頭每兩年就要換一次,你去看看,很快就生鏽了,」民宿業者柯進南憤慨地說。
原來海上樂園為了供應戲水遊客的盥洗、飲水需求,大量抽取地下水,使得吉貝的地下水快速鹽化。縣政府面對這種問題,也只能以補貼自來水公司用船運水到吉貝供居民和遊客使用。
除了用水問題,外來遊客更帶來了大量的垃圾,走到吉貝嶼的北面一瞧,過去島上居民用咾咕石堆砌而成的蜂窩狀菜園成了遊客的垃圾場,堆滿了保特瓶和烤肉架,塑膠袋和包裝紙,更隨著強勁的海風漫天飛舞。
當地社區營造者莊文能指出,「我們不是反對觀光,但是現在這種觀光發展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受益,其他九成的居民卻都要承擔觀光發展後的環境破壞。」
2002年,海上樂園的租約到期,土地歸還給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業者索性放任設施不管,不維護環境,也不進行拆遷。縣政府只好每年補貼數十萬做為環境清潔費,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甚至還打算撥3800萬的預算協助業者拆除既有設施。
癒合不了的傷口
租約到期後,吉貝居民以為歷史在他們與沙尾之間切下的那條傷口能慢慢癒合。不料為了因應「挑戰2008,觀光客倍增計劃」,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又計劃將沙尾2餘公頃的土地,以BOT的方式委託民間興建五星級度假村,期限是三十五年。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企劃課課長洪志光指出,吉貝身為澎湖觀光重點之一,現在卻在地方業者隨意開發下顯得凌亂不堪。政府引進具有國際水準的飯店,目的是為地方豎立標竿,「眼見為憑,實質讓你看見怎麼經營,這樣成長會比較快。」
對於這種說法,經營水上活動的業者莊永志無法接受,「吉貝的觀光從來就不是靠硬體建設,而是靠這裡的天然景觀,只要政府肯花點錢改善交通、清理街道,吉貝的觀光就已經有國際水準了。」
去年十月,吉貝居民史無前例的走上街頭抗議這項計劃,但是到今天,這項計劃還在程序審查中。
張慶海俯身撿起腳邊的一塊珊瑚屍體,嘆了口氣,「我看到沙灘變成這樣,心裡真的很痛。」部份居民認為過去不當的開發已經造成了海砂的流失,但是在缺乏長期監測資料佐證下,政府單位不予回應。
待價而沽的好山好水
吉貝沙尾只是政府部門將國土委託民間經營,卻沒有負起管理責任的眾多例子之一。在「挑戰二○○八,觀光客倍增計劃」之下,仍有許多類似的自然、人文資源以BOT的形式待價而沽。
林務局在近兩年已經將阿里山賓館、花蓮富源森林遊樂區、和阿里山鐵路沿線開發陸續委託民間經營。觀光局也有日月潭纜車、大鵬灣、福隆旅館等大型開發計劃正在進行中。未來以高山花卉、雪景著稱的合歡山松雪樓,以及以紫蝶幽谷揚名國際的茂林風景管理區,也都將委託民間經營。
將這些觀光區委外經營有兩個理由,分別是政府經營沒有效率,引進民間活力能更有效率的發揮土地效能;以及使用民間資金和技術發展觀光,可以更有效的提升整體觀光品質,同時帶動地方發展。但是諷刺的是,這些外包的案例,非但不是經營不順的土地,反而都是最賺錢的土地。
對於政府將自然資源委外經營,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主任李根政認為不一定不好,「但是一個關鍵,是當地的環境承載量能否負荷大規模的使用,還有要看政府是否有盡管理的責任。」
很可惜的,缺乏管理,是國有土地委外後最嚴重的問題。
以吉貝的案例來看,政府沒有編列管理的人力和活動管理辦法,以致於民間業者非法擴張時政府無力阻止。對於二十年非法使用的九公頃土地,國有財產局也僅在1998年做出52萬罰鍰的處分。甚至事後也沒有監督拆除作業,以至於違法建物至今仍屹立在沙尾上。
會有這樣的情形,是由於民間經營者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也缺乏永續經營的動機。此時政府更應擔起監督、管理環境品質的責任。
但目前政府在「促進」民間自願投資公共建設的大方針下,公部門不但不敢設太多規範,反而還得放寬條件,獎勵投資。
被忽視的「環境永續」
負責森林遊樂區委外經營案的林務局森林育樂組組長林澔貞也表示,在委外經營的過程中,除非有安全上的顧慮,否則公部門以不干涉業者經營為原則。「像阿里山旺季時一天可能有一萬多人上山,其實品質真的很不好,但是我們也只能用宣導的方式呼籲遊客不要上去,不可能禁止。」
有人會問,難道不能透過環境影響評估來規範開發,確保環境的永續性嗎?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楊重信指出,「環評有太多漏洞可以鑽了,而且我們也沒有事後環評的規定。」
以富源森林遊樂區和阿里山賓館為例,兩者雖然都大興土木,但是卻以「現址改建」」的ROT(Rent-Operate-Transfer)方式通過審查。因為沒有擴大開發範圍,所以不需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
況且目前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環境影響監測也只做到施工完成後兩年,對於後續的長期環境監測則沒有規範。
反觀國外案例,澳洲在大堡礁附近的開發契約中,明訂建物若有違法可以隨時拆除,同時也對人數、經營型態進行嚴格規範。
同是島國的馬爾地夫,雖然也採鼓勵民間投資的方式興建觀光飯店,但明文規定每個島嶼在水、電、廢棄物處理上必須自給自足。
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計劃研究所李永展教授指出,「我們應該掌握後進國的優勢,不需要走先開發而後保育的路,因為我們已經看見永續環境才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另外一項政府將土地委外經營後所產生的問題,是環境公共性的疑慮。花蓮的富源森林遊樂區以豐富的蝴蝶種類著名,早期林務局經營時雖住宿品質不佳,但是平價。
兩年前委外經營後,民間業者拆除原有的小木屋,大肆興建南洋風溫泉度假村,只提供五間住房,一晚要價最低一萬二千元,其他遊客只能在露營區內「露營」。台灣蝴蝶保育學會執行祕書林柏昌激動地質問,「何時到森林遊樂區住上一晚,成了有錢人的奢侈享受?」
政府業者雙贏,公眾卻輸
李永展指出,BOT的原意是要讓政府、業者、公眾三贏,但是目前「政府認為他們做的BOT都是雙贏,很成功,因為他沒有把公眾利益擺進來,擺進來的話那就是完全不同的情況了。」
對於森林遊樂區的高價化經營,林澔貞表示這確實是他們在委外時始料未及的,「畢竟我們都沒有經驗,也算還在學習。未來像合歡山在委外經營時,我們就會把這些放入考量。」
山林和海岸,這些是屬於全民共享的資源,還是只有少數人能享受的資產?政府的責任,就是要為公眾維護這些天然環境的永續性,但是在發展觀光的大方針下,相關政府單位似乎忘了他們這項使命。
李永展特別叮嚀,政府將土地委外經營時,必須衡量它是否有不可取代性,去評估這些資源一旦破壞了以後,還能不能再生。「憑良心講,誰知道三、五十年後會怎麼樣?」新港文教基金會的創辦人陳錦煌也認為,「觀光客倍增根本就不對,應該要觀光產值倍增。重要的是兼顧環境和生活品質,讓地方特色能凸顯出來。」
或許政府在推動觀光的同時,應該放慢角度想一想,當我們的山林和海岸,都成為了觀光租借地之後,短期的經濟效益或許很可觀,但是長期來看,到底是誰獲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