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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13:50:47瀏覽512|回應0|推薦15 | |
引用文章本草備要一書---序文(汪昂著) 本草備要凡例 一、注本草者,當先注病證。不然,病之未明,藥於何有?從前作者罕明斯義,第云某藥入某經治某病而已。淺術視之,蓋茫如也。唯李氏《綱目》裒集諸家,附著論說,間及病源;《經疏》因之釋藥而兼釋病,補前人之未備,作後學之指南。茲集祖述二書,更加增訂,藥性病情,互相闡發,以便資用。若每處皆釋,則重複煩瑣,反生厭瀆,故前後間見,或因藥論辨,讀者匯觀而統會之可也。 二、藥品主治,諸家析言者少,統言者多。如治痰之藥,有治燥痰者,有治濕痰者,諸書第以除痰概之;頭痛之藥,有治內傷頭痛者,有治外感頭痛者,諸書唯言治頭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證,未可混施。舉此二端,其餘可以類推矣﹗又每藥之下,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屬闕略。茲集並加詳注,庶無貽誤。 (四寶註:治病以四診八綱為定證。) 三、每藥先辨其氣味形色,次著其所入經絡,乃為發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具列於後。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不能逐款細註,讀者詳之。(四寶註:以性味歸經為作用之要點) 四、徐之才曰︰「藥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補、瀉、澀、滑、燥、濕(濕即潤也)、輕、重十種」,是藥之大體,而《本經》不言,後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遺失矣。今為分闡,以冠于諸藥之首(此十劑也。陶宏景加寒、熱二劑,茲不具述。然本集燥劑,即陶氏之熱劑,通劑乃徐氏之燥劑,而寒劑則多寓于瀉劑也)。 五、藥品主治,已註明入某臟某腑者,則不更言入某經絡,以重複無用也。 六、藥品稍近遐僻者,必詳其地道形色。如習知習見之藥,則不加詳註。 七、陰陽、升降、浮沉,已詳于藥性總義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註。 八、藥目次第,每藥稍從其類,以便查閱。 九、先哲名言,有言以人重者,有人以言重者,須當仍其名氏,庶乎後學知所稟承,或是或非,有可裁斷矣。奈何醫集之中,率掠古人之言,混入已作,使讀者蒼黃莫辨,涇渭難分,習俗移人,賢者不免。甚有合數人之言,砌掇成篇,首尾欠貫,詞意多乖。以故醫學每鮮佳編,良深慨息。本集採用諸家,悉存原名,使可考據。間有刪節數行數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數句數字者,務暢其文義也。亦有錄其言而未悉其名氏者,以藏書既寡,目力不充,難于盡考也。或時附入鄙見,必加“昂按”二字,以聽時賢之論定。其間旁搜遠討,義圖貫通,取要刪繁,詞歸雅飾,庶幾豁觀者之心目云耳。 十、是書篇章雖約,多有補《綱目》、《經疏》之所未備者,故曰備也。 十一、藥有氣味、形色、經絡、主治、功用、禁忌數端,《藥性歌賦》雖便記誦,然限於字句,又須用韻,是以不能詳括。茲集文無一定,藥小者語簡,藥大者詞繁,然皆各為杼軸,煆煉成章,使人可以誦讀。 十二、《本草》一書,讀之率欲睡欲臥,以每藥之下所註者,不過臟腑經絡,甘酸苦澀,寒熱溫平,升降浮沉,病候主治而已。未嘗闡發其理,使讀之者有義味可咀嚼也。即如《證類》諸本,採集頗廣,又以眾說繁蕪,觀者罔所折衷也。是編主治之理,務令詳明,取用之宜,期於確切。言暢意晰,字少義多,作者頗費匠心,讀者幸毋忽視。 十三、是書之作,不專為醫林而設。蓋以疾疢,人所時有,脫或處僻小之區,遇庸劣之手,脈候欠審,用藥乖方,而無簡便方書與之較證,鮮有不受其誤者。是以特著此編,兼輯《醫方集解》一書,相輔而行。篇章雖約,詞旨詳明,攜帶不難,簡閱甚便。倘能人置一本,附之篋笥,以備緩急,亦衛生之一助。有識之士,當不以愚言為狂謬也。 十四、昂自壯立之年,便棄制舉,蹉跎世變,念著書作詩,無當人意,只堪覆瓿,難以垂遠。然禽鹿視息,無所表見,竊用疚心,故疲精瘁神,著輯方書數種,以為有當於民生日用之實。且集諸家大成,貫穿箋釋,或可有功前賢,嘉惠來世。易世之後,倘有嗜吾書而為重梓者,庶能傳之久遠,此區區立言之意也。 十五、是書之作,因閱過伯齡《圍棋四子譜》而師其意。蓋圍棋之譜,自唐宋至今,千有餘載。然必如伯齡之譜,有議論,有變換,而後圍棋之妙顯。本草自《本經》而下,不啻數百千家,然率言其氣味主治,而無義味可尋。必須為之字箋句釋,明體辨用,而後藥性之功全。 蓋士生千載之後,貴能取前人之言,寸衡銖稱,抉髓掄精,庶幾有集成之益,無缺略之譏也。故拙著《內經》、《本草》、《方解》、《湯頭》數書,皆另為體裁,別開徑路,以發前賢未竟之旨,啟后人便易之門。竊謂於醫學頗有闡微廓清之力,讀者倘能鑒別,斯不虛老人之苦心焉耳﹗ 補註:一、藥內,間附古方,便人施用。如方藥俱全者,則於方名加註,如有方無藥者,則方名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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