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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 (州官放火)
2009/07/29 21:43:41瀏覽672|回應0|推薦9

    在大陸上幾十年前、幼年時期、經常聽到有人說、如果百姓與官衙爭論、任何一件無關重要的事情、都是爭不過官老爺、官老爺不分大小、只要有權、百姓再多的理由、爭亦無用、所以就有了這樣一句口頭禪:(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以上二句話、老邁也曾聽過這個故事緣由、今將故事簡略敘述、一知半解的以博網友分享趣味性。

   依據傳說、曾在宋代時期(但不知是那位皇帝、反正有這麼一回事)、當朝廷派了一位官員到某州、出任州府、這位官員走馬上任、上任不久、凡是平民百姓、只要名字與該州官名字有一字相同、就得改名、否則有違州官名諱、決不允許、那平民百姓、雖敢違抗、那就改吧。這位州府到底姓甚名誰、據說這位州官(姓任名登)、比如, 李登輝先生要是生在那個時代、一定要將(登)字改掉、如果不改、後果可想而知。

    但是民間習俗、每年春節、各家各戶都忙過春節、春節期間喜氣洋洋、接著就忙著過元宵節。元宵節本是民俗的、一個重要的節日、玩花燈也就是燈節、不分男女老幼、全家出動有看花燈、也有放花燈、又稱鬧元宵、也是一個官民同樂佳節。古代的花燈都是用紙糊扎、用臘燭點亮。有猜燈迷的、也叫打燈虎的、元宵節三日燈會、非常熱鬧、不像現代化的花燈、都是電子化花燈代替、塑料製成、已經是科學化了。

    當時州官前己述過, 凡用(燈)或(登)、都是忌諱、民間又不能不過燈節、否則就失去了官民同樂的意義、那幕僚及州衙同僚、集思廣益想辦法、總要讓人民歡樂的過元宵節燈會才行。最後終於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把(燈)字拆開、一拆為二, (火)與(登)分開。如何通知百姓、煞費苦心 。其中有一位州衙官員、對文書很有經驗、也就以州官名銜貼出了告示:今年花燈不許點燈、官民一體改為放()三天。就這樣把(登)字去掉了、只用燈字()字旁的一個()字、也就代替點燈了、那老百姓也就在元宵節、放火三天吧。因此就留下了千古名句: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諷笑官員、細想想也很有道理。

    現在時代雖然不同、但是有特權的官員及高級民代、一直到基層民代、辦事一順百順、平民百姓循規蹈矩、按照規章、才能辦事成功、這也就是所謂官場文化、也就是等同(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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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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