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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官司文字有奧妙
2014/03/06 02:52:52瀏覽2290|回應4|推薦148

          古代打官司文字有奧妙

古代的人打官司、雖然是生於帝制時代、老百姓仍然要遵守朝廷的王法、國家的律法制度,可是都是由地方官衙審理、地方官衙也就是縣衙門、縣太爺是一縣之主、也就是地方上的父母官、權力是相當的龐大、有審判所屬縣衙範圍以內、各類不同大小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宣判時有罪無罪、全憑縣太爺情緒心情好壞喜怒判決,有這樣的一個諷刺的笑話、就是說官司輸家可以打成贏家、贏家亦可能變成輸家、如有這樣的情形、並不奇怪乃是稀鬆平常,全憑訟師勾結師爺關說、再就是打通關節買通縣太爺、從中作梗使得原告被告、為了爭賭恩怨情仇怨氣、每每都是兩敗俱傷、耗盡了精力財力、也就是為了打贏一場無意義的官司、其結果肥了衙門縣太爺及師爺和訟師、除非是輸家不服判決、再層層上告、也是很難翻案的、所以說民間有一句警語、一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出、以往在大陸上、地方上差不多都有、年長者充當和事佬、勸人切莫訴訟、最經典的一句話、就是寧可餓死、不打官司、如果衙門無人興訟打官司、哪縣太爺及師爺、又怎能致富、訟師也就失業了、縣太爺和師爺、光靠俸祿生活應酬、訟師沒有收入、全都要喝西北風了、也就變成了名符其實的冷衙門了。

今天講的故事是打官司跟筆錄文字有關的趣聞、假設有一名富豪大戶人家、被盜匪由大門侵入、強盜搜括財物用刀殺人致死打劫、被緝捕到案送到衙門審理、縣太爺立即升堂問案、縣太爺審問強盜、為何要持刀由大門而入、用刀殺人致死劫持財物、按律應判強盜殺人死罪、強盜就以財力賄賂、買通師爺及訟師、向縣太爺賄賂、同時勾結了師爺及訟師、把口供筆錄動了手腳被竄改了、結果是重罪變成了輕罪、口供筆錄又如何的竄改法、古代的文書都是用毛筆書寫、是很容易塗改變更的、所以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重案亦能改成輕案判決。

古代的師爺和訟師、也就是名符其實的司法黃牛、專事包攬訴訟、尤其是訟師依賴有人打官司、才會有人請訟師遞呈訴狀、在古代的訟師也就是被人稱叫是訟棍、靠此營謀生活、就是希望有人訴訟打官司、勾結串通問案、縣太爺判刑完全憑師爺的口供筆錄、再行量刑判罪、強盜的口供筆錄、經過訟師向師爺串通一氣、師爺和縣太爺收了被告強盜的賄賂、也就在筆錄中動了手腳、竄改變更筆錄,又如何的改法呢,就是由大門而入、在大字右上角加了一點、變成了由犬門而入、再將用刀殺人的用字、改成了甩刀殺人了、經此一改殺人死罪、就不是強盜殺人大案了、變成了輕微小罪了、由犬門而入變成了是由狗洞門鑽入、甩刀殺人是隨手一甩、乃是誤傷致人於死、案情急轉直下對強盜大為有利、於是變成了一般宵小竊賊之輩、構不成強盜殺人重罪、因此縣太爺和師爺收了強盜的賄賂、在量刑宣判時也就從輕發落了、責衙役重打五十大板當堂釋放、然後縣太爺驚堂木一拍宣布退堂、就此結案了結!

想想看官司是否能打、也就是看誰的財大氣粗、財力雄厚、在以往舞台戲劇裡、經常有類似劇情演出、在現代的司法審判、雖然已是民主國家、一切講究依證據辦案、一樣的公平正義性、還是遭人懷疑、最多的垢語、也就是一審重判、二審減輕判刑、到了三審時就是準備吃豬腳麵線了、還有人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近月來吵嚷不休的、就連一個司法關說案件、本是司法關說硬拗說是關心、關說和關心、也是一種語言上的狡辯、糾纏不清、而且都是知名度極高的人物、還是有頭有臉的重量級的大人物、法官更是瞻前顧後、不敢依法審判、得罪不起這些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不堅持守住司法尊嚴的話、司法的標誌如天秤、天秤的戥子又能如何豎立公平正義呢。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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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宋子平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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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08:30
深有同感^^
老邁;(oldman80) 於 2014-03-13 14:15 回覆:

一是以人辦案

再是以案辦人


福 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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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文字
2014/03/08 15:03
其實 訟師是中性名詞 訟棍則是貶低用語

師者 人人好為人師 各個職業冠個師字

身價不同(或許是自我感覺良好) 如護士 護理師
老邁;(oldman80) 於 2014-03-09 09:10 回覆:
訟師也有良莠之分,優秀有正義感的為數也不少,訟棍就不同了,專靠攬訴訟為常業。

雲問~謝謝,孩子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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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缸
2014/03/08 06:18

全都在醬缸裡,如何能不同呢?

中國字真的奧妙,但是被這樣使用

還真是令人憤慨。

老邁;(oldman80) 於 2014-03-08 10:18 回覆:

官場文化就是如此、確是醬缸裡文化

官場現形記暴露無遺、令人憤慨又能如何。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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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2014/03/07 15:11

標題說是古代大官司,但是聽起來,現代人打官司也是如此,美國、台灣都一樣....... 那法到底是做什麼用了,養訟師的?值得深思啊!


老邁;(oldman80) 於 2014-03-08 10:11 回覆:

古代的訟師本就靠有人打官司、才會請他書寫狀紙、

也就是在文字上、咬文嚼字對有利方面強詞奪理辯理由、

衙門還要看何等人、公堂之上一般都有使用﹙賴詞﹚、

法律條文是死板板的、看如何的要解釋運用了、

訟師對官司輸了跟他無關、贏了可大收酬謝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