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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共識
2012/07/16 11:21:31瀏覽102|回應0|推薦0

共識

兩位一級主管在走廊上爭吵,原因是視聽教室的使用權。
甲主任說:
「我先登記使用的!」
乙主任說:
「我的事很重要,是全校性的。」
這種事可以協調,但是,如果協調落入僵局,總要有個解決事情的原則,最後校長出面裁決,校長說:
「讓一下乙主任嘛!她是女生!」
校長明顯偏袒了乙主任,而乙主任志得意滿地離開了。

第二次爭執出現在乙主任與丙主任之間,乙主任說:
「我先登記使用的!」
丙主任說:
「我的事非常重要。」
最後不需要校長裁決,因為丙主任放棄了,乙主任又志得意滿地離開了。

乙主任做事的風格,在沒有原則的學校裡是很能發揮的,其關鍵在多與上層接觸,而這在乙主任來說,她在未來做事上可以很方便,因為只要她出面,紛爭就會自然消失。但就學校發展來說,卻是大麻煩,這代表了學校因人而異的做事原則與濃厚的人治色彩。

解決糾紛的原則雖是被而不用的,但也是校園共識的一部份,這個部份健全了,首長只要依原則辦理即可,須要特別權衡時,只要依案個別開會處理。但是這部分如果付之闕如,那制度就建立不起來,形式正義也不會出現,行政人員做事變無規則可循,一切結果取決於人際親疏。

無法之前,做事可依情理,有法之後,做事須在法之中尋求情裡。若法有不適,再依情理修法。
但 是,有法之時,一定要在法中找情理,如救護車被擋道,導致病患病危,面對擋道者,無法可管,要以輿情攻擊,但是有法時,則要依法處理,不能依輿情自由心 證。所以,處理事件時,先觀察處理流程,在深入觀察判斷時的取捨。不能一味依情緒喜好為原則,不能一味依輿情為原則,民意如流水,民意容易偏頗,又無權 責,就像買購物頻道的商品,多數人是興起而買,興敗而棄,很少考慮周全的。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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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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