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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之「春」
2009/02/17 10:39:50瀏覽740|回應1|推薦5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愛護!今天的瀏覽人氣竟然一舉突破2000,再度創下新高,累積人氣也一口氣突破了15000,部落格觀察的名次也一下子從原本的七萬多名一下子跳到48400,排名甚至超越了自己經營了兩年多,人氣三十多萬的部落格!之前訂下的人氣20000目標,達成的時間點應該有往前修正相當大的空間,小彥子老師懇請大家繼續支持與愛護,對於個人若有任何批評指教,也請留下您的寶貴意見喔....


圖1:2009.2.17 早上7:24的部落格螢幕截圖。

今天下午14:30我的部落格居然還上了聯合新聞網「本日人氣王」的第九名!這是幾個禮拜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讀者似乎愈來愈多了,十分感謝各位的支持與愛護!不過或許是樹大招風,這幾天暴增的人氣也惹來了Google關愛的眼神,電子郵件信箱收到了一封警告信,內容大概是「偵測到無效點擊」之類的,再這樣下去,只怕還沒收到傳說中的「Google Adsense 100美元支票」之前就被停權了...


圖2:2009/2/17下午2:30聯合新聞網「部落格」首頁的截圖,我的部落格竟然登上「本日人氣王」第九名的寶座!特此留下截圖以作為紀念,不知道這樣的好景是不是曇花一現...

放完了寒假,一開學就有一堆事情要忙,但是想起現在的景氣,就很慶幸現在的自己還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忙。

首先就是學校的線路似乎有一些問題,先是接到成大計中的警告信警示本校流量異常,接著開啟網頁的速度就一直十分緩慢,推測應該是有網段內的主機佔去了頻寬。與中學網管老師討論,做了許多必要措施,包括限制特定Port才能連線,關閉除HTTP以外的其他服務,還有阻擋訪問特定網站等,也到一些測速網站做過測試,網路速度正常,但網頁開啟速度卻仍然沒有改善。

各大業者都有提供網路測速往站,以中央研究院提供的較具有公信力:

http://www.ascc.sinica.edu.tw/netsrv/speed/index.php

其他業者的測速網站:

中華電信:

http://www.hinet.net/support/testspeed.html

台灣大寬頻:

http://speed.anet.net.tw/

SeedNET:

http://service.seed.net.tw/speed.shtml

測試結果都有10Mb/s以上的速度,看來也不是流量的問題。沒辦法了,還是請專業的來看看,只好打電話跟廠商求助,廠商的工程師來現場看過後,推測可能是DNS的問題。(對呀!當初怎麼沒有想到呢?不過又學會了一招....)原本設定了兩台DNS主機,不過另外一台DNS昨天測試結果似乎已經沒有作用 (ping都沒有回應)。將DNS設定值設為單獨只有中華電信主機168.95.1.1,問題便暫時獲得解決,這幾天測試看看,若有不穩定的情形,再做後續處裡。

台南市的「校園音樂藝術季」活動將於今天截止收件,經過個人從上學期末開始努力籌劃,從尋找表演者開始,選擇表演歌曲,請他們經過一個寒假的練習,在上週四完成了錄影,錄完了影還有後續的剪輯工作,成品才能投稿,本校總共有4件作品投稿上傳,包括兩件鋼琴表演作品,一件陶笛表演作品,以及打擊樂校隊的表演,將會陸續以線上影音方式公告在個人部落格,昨天已公開一件,之後會陸續公開其他作品,敬請指教。

另外就是一則憂喜參半的消息:昨天接到消息,上學期參加康寧專校委辦的「遠離網路性犯罪」動畫比賽,第二組作品有得獎!這算是好消息,不過其中用到的音樂卻牽扯到版權問題,參賽當時我們可以主張音樂為教育學術目的,非營利使用,且長度不超過30秒,按照之前的判例,我們可以主張此為法定規範合理使用範圍內。但是得獎之後作品可能需要公開上映,這時就有「公開播送」權的問題了。由於個人非法律專家,或許該向一些法律專家請教以免後續會招惹來的麻煩。

附上著作權法46條與第47條之原文,以下是本人主張「合理使用」之法源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J0070017

第46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47條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畢竟我們不是法官,也不想要為了一點小事而進法院,所以還是先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這個網站問看看,再看看該如何處理。

http://www.must.org.tw/must_p30.asp

以下就是本組得獎作品: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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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hgi01&aid=265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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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老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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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2009/02/17 14:20

參加比賽最麻煩的就是音樂的著作權,

而選手中要找做動畫的學生比較容易,

要找做音樂的學生可真是難啊!

謝謝小彥子老師提供的訊息!


大明錦衣衛(ohgi01) 於 2009-02-17 15:09 回覆:

希望個人的經驗能提供給有類似問題的朋友作為參考,

有後續的發展個人都會持續寫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