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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9 08:58:43瀏覽906|回應4|推薦26 | |
前一陣子多倫多星報每周的汽車專欄中提到汽車駕駛人開車閃大燈的現象, 還特地刊了一段警察對民眾的呼籲. 開車閃大燈在這裡幾乎是很少見到, 這專欄提到的情形是有些駕駛會對迎面而來的對向車道車輛閃大燈, 閃大燈的目的是什麼呢? 主要是示警(提醒): 警告開車的人前方有警察. 基本上對其他駕駛是一個善意的行為, 很有可能幫許多人的荷包省下不少(超速罰金). 我個人就被人閃燈善意的提醒過. 雖然我開車不慢, 但也不至於飆車. 跟據我個人在北美開車的經驗 (美加兩國) 超過速限10%是在警察可容忍的上限, 超過了這個上限, 會不會被警伯的眼神關愛, 那就要看運氣了. 這裡順道一提: 感覺上加拿大人開車比美國人要快多了, 這裡速限也是跟台灣一樣採公制. 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是100公里, 一般人大概是110-130在開的. 一過邊境到美國速限變成英制(採英哩 mile- 1 mile 約 1.6公里) 最高大概是65 哩(105KM). 我開到70哩覺得好像在中距離賽跑選手中以跑百米的速度在跑一樣. 那這種善意提醒的閃燈行為會被提出來是因為警察有意見, 還甚至考慮到要動用罰則 (根據是本地的公路法第169條:只有執行緊急公務或醫療車輛才能動用遠光或閃光燈). 還登了一段文來提醒駕駛人, 採的是柔性勸導. 大意就是說 你可能善意的閃燈提醒其他人注意警察, 但是有可能你也間接的告訴壞人這裡有警察, 讓宵小得以遁行, 危害社區安全. 據我自身體驗, 我稍微比較了在台灣和楓葉國對於開車閃燈行為的不同之處: 1.這裡比較溫和, 基本上是理讓的行為居多. 比如告訴你讓你先行: 後方車讓前方車換道或是路口理讓叉路的車先行. 2. 在台灣閃燈是比較侵略性的(aggressive) 通常是告訴其他人, 我來了 大家小心! 比如開快車然後不停閃大燈要其他車道的駕駛別進來擋路. 我就曾在中山高上被後方車輛不斷閃燈要求讓路. 我都已經超速開到110了, 你是還想怎樣?? 這裡也看到有些aggressive drivers 貼前車很近, 近到你都會為他捏把汗, 萬一前車突然減速甚至煞車大概就要發生車禍了! 不過很少見後方車對前方車猛閃燈要求讓路的. 一般就是一路跟, 然後逮到機會就超車, 如果前車硬是不讓路的話. 以我個人為例: 不管我車開的多快, 只要後方有不明車輛快速接近的話, 我就找機會讓路讓他(她)先過. 我在國外開車慣了, 現在回台灣能不開車就儘量不開. 一方面是路況漸不熟悉, 主要還是不適應台灣的開車文化. 兩年前回台灣幾乎都是坐車(公車 火車 摩托車). 下次回去再去坐高鐵嘗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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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