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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9:33:01瀏覽518|回應1|推薦1 | |
為了能在別人部落格留言,莫名其妙被逼辦了帳號,於是也莫名其妙有了自己的部落格。 有了部落格好歹要寫些文章吧,可是又沒那個力氣與心思,特地寫個創作或感言... 因為前幾天在網路留言版閒逛,因見解不同跟某位網友抬槓起來,只不過這位網友似乎敢說不敢承認,自己理虧的文章不願留存在自己部落格的留言版,一留言就馬上刪除,既然她沒那個雅量面對自己的錯誤,也就不便勉強,那只好貼在自己的部落格當做抬槓紀念囉~ ──────────── jack484820 發言於2009-07-25 11:34:52 一九三六年一月,當時還在蘇俄留學的蔣經國,託朋友帶給他生母毛福梅女士(也就是蔣介石的元配)一封信,同時也將這封信發表在當時列寧格勒的《真理報》。在這篇〈給母親的一封信〉的文章裡,蔣經國替母親叫屈,信中有一段話這樣說:
========〈以下為我被刪除的留言〉============ 妳說的情形,第一,內容不是當事人說的,而是第三者的爆料,妳不可能以第三者的轉述當呈堂證供,來當論罪基礎。萬一第三者的轉述有誤怎麼辦?
所以這個「事件」在法律上是不成案的,既然不成案,就不可能分案到「菜法官」手上...該怎判? 不必判! 當然講這些對妳來說可能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妳的出發點是政治性的論斷,而不是現實的司法流程。 而一些同情扁家的民眾,口口聲聲扁家遭「司法迫害」,熟不知他們的期望與作為,才是真正在「迫害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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