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課稅,就是在利得發生的同時,直接就利得課稅,納稅義務人不需再另行申報。
購買結構型商品自99年1月1日起採分離課稅,簡單來說,就是商品有賺錢的時候,銀行會從賺錢的部分直接扣除稅金,幫納稅義務人代繳。納稅人不用再辦理申報所得稅。
個人購買雙元雙利、連動債等結構型商品,99年之後獲利或到期的皆採分離課稅10%,由銀行代扣代繳所得稅。所以獲利不再像以往一樣計入綜合所得,同時若是利息所得也不享有27萬的免稅額,直接扣除10%。若是不同筆的交易有損失也不能相互扣抵;本身是高所得的客戶現在購買結構型商品是比較有利的,因為稅率不再是跟著高所得,而是10%而已;至於一般普羅大眾相對的就比較吃虧,因為獲利直接就損失了10%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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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 2010.09.10 03:4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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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鎮陳小姐問:其個人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今年收到銀行的通知單,告知該課稅方式與往年不同,是否可說明?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財政部98年8月27日發佈有關金融商品相關課稅規定,其中個人或營利事業於98年12月31日以前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其交易完成日為99年1 月1日以後者,其應扣繳所得之計算就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等等之餘額為所得額,扣繳義務人(銀行)即於交易完結時,按納稅義務人身分分別依所適用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個人依規定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納稅義務人若為居住者之個人其扣繳稅率為10%,屬分離課稅之其他所得性質,自99年度起交易完結所產生所得部分,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2010/09/10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