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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05:01:26瀏覽5597|回應66|推薦261 | |
在聯合報的海外版﹐世界日報的週末專刊﹐專欄作家 蘇友貞女士曾經講過一個故事。她的高中兒子在房裡抽煙﹐上網。他們夫妻很生氣﹐責罵這個孩子﹐脫口而出“你再這樣﹐我們就不再愛你了” 一會兒﹐這個高中男生紅了眼睛,對他們說“你們是我的父母,即使你們殺人放火﹐去坐牢﹐我還是會愛你們的” 蘇友貞女士啞口無言﹐這才發現﹐她的愛竟然不如她的兒子﹐原來她的愛是有條件的。孩子要怎樣她才愛﹐如果是怎樣﹐她就不愛了。 每次在電視新聞看到歹徒被警察帶走的時候﹐他們的母親或阿嬤﹐呼天喊地﹐喊著兒子﹐金孫。在她們的心中﹐無論歹徒再壞﹐仍然是她們心中的一塊肉﹐她們的金孫。 記得大概在一兩年前﹐在台灣南部有一個醫生家庭﹐從育幼院領養了一個男童。後來男童會和醫生的親生女兒打架﹐吵架。於是他們連夜把這男童趕出去﹐讓他自己走回育幼院。原來他們的愛心﹐是止於乖巧的孩子。我不知道後續故事如何﹐在法律上﹐領養之後﹐即算自己的孩子。他們的行為﹐是不是觸犯了遺棄罪﹖還是僅止于道德上的譴責﹖ 大概一年前﹐美國一對夫妻領養了一個俄國男孩。後來他們發現﹐男孩有精神和頭腦的疾病。買了張機票﹐讓他自己回俄國。這對夫妻﹐後來被捕。 在有雙 J 之前﹐曾經考慮過領養孩子﹐所以參加了半年的講習。其中有三個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主講人例子。 一個是一對男同志。小孩的媽媽從申請領養人名單中﹐挑選了這對男同志申請人﹐來領養她尚未出生的小孩。男嬰的媽媽﹐在懷孕初期吸毒﹐醫生警告說男嬰會有ADD (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的情況﹐但是他們仍然決定領養。孩子出生後﹐他們帶著男嬰去監獄﹐讓男嬰在監獄裡的生父看了孩子之後﹐他們一家三口從亞歷桑那飛回紐約。 男嬰果然如醫生所說﹐有ADD的情形。幫電視臺做道具的木匠“爸爸”﹐白天在家帶小孩﹐作老師的 “爹地” 則負責賺錢。 另外一個例子﹐也是一對男同志。兩位都是律師﹐一個是白人﹐一個是華人。他們領養的小孩是一個黑人男嬰。也就是說﹐他們這一家﹐是三個種族組成的。那天講到一半﹐他們突然去聞嬰兒的尿布﹐原來嬰兒大便了。他們把演講停了下來﹐熟練地替嬰兒清理。 看著前面兩個例子在現場對小孩的細心照顧﹐互動﹐我在想﹐只要一個小孩被愛﹐誰來作父母﹐並不重要。 第三個例子是一位單身的中年婦女﹐她領養了一個青少年女孩。在辦領養手續的期間﹐這個女孩懷孕了﹐而她仍然領養了這個女孩。女孩生了孩子之後﹐這位女士立刻成了祖母。後來女孩因為扯上一個領養前的案子﹐進了少年監獄。 她每個禮拜﹐就像一般的父母﹐去監獄探訪女孩﹐還要照顧她的新孫子。我們聽眾聽得目瞪口呆﹐議論紛紛。有人發問“妳怎麼做到的﹖”﹐“妳後悔嗎﹖” 她說“我領養了﹐她們就是我的女兒﹐我的孫子。是好是壞﹐我都必須承擔。我對孩子的愛﹐沒有條件。如果我沒有準備好付出無條件的愛﹐我倒要問問自己﹐適不適合領養孩子﹐適不適合當父母﹖” 這些話﹐我一直記在心理。每每看著雙 J﹐ 我也在問自己﹐我的愛﹐有條件嗎﹖
[延伸閱讀] [後記] 發表此文後﹐讀者反應很熱烈﹐在此非常的感謝。在此加上我對一位格友"pearlz"的回應﹐補充一下我在本文沒有正式談到的部份﹕
本來﹐文主要是講父母對孩子的愛﹐包括對養子女的愛。 寫此文﹐主要是依據我參加領養小孩的經驗﹐看到很多準養父母有的堅定﹐有的懷疑。而我想提的是﹐如果要領養一個孩子﹐需要的愛是必須無條件﹐否則﹐對這孩子是再一度傷害。 如南部醫生把養子趕出去﹐這是讓我個人非常憤慨的事。但是﹐我後來繼續看 UDN 或者 中時 的報紙﹐兩天後﹐就沒這個消息了﹐也就是不了了之﹐甚至連社論都沒有。我懷疑這個醫生倒底有沒有坐牢。可能沒有﹗這﹐公平嗎﹖他是把養子當寵物嗎﹖ 為什麼整個社會﹐會對這樣的一件事﹐就這樣讓它過了﹖那些社會運動的人﹐為什麼默認了這件事﹖ 之所以寫這一篇﹐我要比較的是﹐一個有學問的醫生﹐怎麼會如此傷害一個孩子﹔而後來三個正面的例子﹐他們的愛是可以如此大。兩個是同志﹐一個是單身女子。照理來說﹐他們的給養子女的家不會比醫生的家完整。但是﹐他們給了小孩愛﹐醫生的家沒有給他愛。那麼﹐養子﹐在有愛的不完整家裡比較幸福﹐還是在沒有愛的完整家庭幸福﹖ 所以﹐社工是不是要反省﹐為什麼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而社會為什麼可以接受愛養子的條件低於愛親生是OK的﹖這不應該是OK的﹗ 或許﹐我沒有這個能力寫一個比較批判的文﹐而只是用了問題的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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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