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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01:44:48瀏覽8517|回應68|推薦238 | |
愛美是一個黑人小女孩﹐瑞秋是白人社工。愛美從出生開始﹐在醫院就被母親托給社工找人領養。瑞秋負責這個案子﹐一路陪著愛美更換寄養家庭﹐直到瑞秋辭去工作。愛美長大以後﹐也當了社工﹐很巧地負責了瑞秋退休後的社會安全照顧的案子。她們認出對方﹐多年後的重聚﹐讓她們非常珍惜這個寶貴的緣份。兩人都未婚﹐於是瑞秋領養了成年的愛美﹐她們成了母女。 這是我在領養小孩的聚會上聽來的故事。 在我們家小朋友出生前﹐自己老大不小了﹐中年男人的父愛需要付出﹐於是想要領養小孩。這其中我們參加了領養小孩的每月一次的聚會超過一年﹐直到有了雙 J。這樣大約二十人的聚會﹐是給有心領養小孩的人﹐一個講習互助的聚會﹐分享經驗﹐也給自己心理上的準備。其中有單身男女﹐中年夫妻﹐男女同志等。 每次聚會是一個半小時﹐每次邀請主講人主講四十五分鐘﹐然後是對談。主講人包括領養仲介﹐律師﹐心理師﹐社工﹐領養的父母﹐提供資訊和分享經驗。 領養小孩以後﹐小孩就是自己的小孩﹐好壞都必須承擔﹐絕無退還的道理﹐在法律上也不被允許。所以除了要有必備的父母之愛﹐還有很多挑戰要面對。 這裡面分兩種﹐領養( adoption) 和 寄養 (foster care)。領養就是在法律上是自己的孩子﹐姓氏會換﹐生活和經濟﹐由領養父母負完全的責任。寄養在法律上不屬於自己的孩子﹐只是提供小孩一個居家環境﹐不必待在收容所﹐政府每個月寄支票給寄養家庭﹐負責生活上的開銷﹐直到 十八歲生日為止。 在手續上﹐寄養花費低﹐成功的速度也比較快﹐有些寄養家庭幾年後會領養寄養小孩。因為寄養小孩不屬於自己的小孩﹐必須時常被社工探視﹐也會因為寄養家庭生活的改變﹐遷移﹐都會隨時終止寄養關係。沒有被領養的小孩﹐很可能在十八歲前﹐數度更換寄養家庭。 領養則需要花費﹐包括仲介﹐律師等﹐大概要花到一兩萬美元﹐排期在一年左右﹐如同懷胎十月。一般領養者﹐在小孩小時候就讓小孩知道自己是被領養﹐這在東西方有很大的不同。 我們常在街上看到一個家庭由不同種族組成﹐我想這是西方文化裡的博愛精神。在美國大約有 3% 的小孩需要被領養﹐其中以黑人小孩佔多數﹐所以領養小孩要指定種族﹐必須等非常久。生父母有權決定被誰領養﹐所以領養者必須準備一本如同企劃書的檔案冊﹐裡頭包括自己的相片﹐經歷﹐生活情形﹐個個使出渾身解術來搏得生父母的認可。領養後﹐生父母就算放棄了自己的監護權。在領養的過程﹐領養者不可以給生父母任何金錢﹐包括小到十塊美元。 領養或者寄養前﹐都必須經過社工的評估 (home study)﹐由社工來家裡訪談數次﹐看經濟狀況和生活環境﹐還有心理師的分析﹐其中小孩必須有自己的房間。光有愛心還不足以成為領養或寄養父母﹐還必須經過各種評估。這樣的評估往往也讓想當父母的人了解﹐自己是不是適合當這樣有挑戰性的父母。很多人在這當中了解自己的問題﹐知道自己的準備不足﹐而打消了這樣的念頭。 經過各種評估之後﹐就有可能配到一個小孩。領養之前﹐通常會有一段互相認識期。領養人和小孩會在週末見面﹐以年齡設見面的次數﹐譬如領養三歲小孩﹐就見面三次﹐領養八歲小孩就見面八次。這些見面﹐也在看兩方的適應和是否投緣。主講人告訴我們﹐在小孩面前就做自己的原來的樣子﹐小孩很聰明﹐他們看得出來大人是否真誠。如果見面數次後﹐有一方覺得不願意﹐就只好等下次機會了。 有時我們也會看到失敗的例子﹐譬如寄養父母只顧著拿支票﹐沒有全心照顧小孩﹔領養家庭夫妻本身存在許多問題﹐或偏愛自己的親生小孩等。關於這些問題﹐制度本身沒有錯﹐應該算是社工的失職。 無論領養或寄養﹐都必須有無私的愛﹐小孩已經失去父母一次﹐不應該有第二次。健康活潑聰明漂亮的小孩大家都想要﹐可是領養或寄養的小孩不一定就是這樣。有時候我也覺得慚愧﹐我們的文化講了幾千年仁愛﹐博愛﹐我卻在別人的地方看到了這樣的實踐。 我不知道台灣是否有寄養的社會制度﹐如果領養是很大的工程﹐他山之石﹐如果我們的社會實施寄養﹐是不是可以讓小孩有個家可以回﹗ 有一位主講中年女人有個寄養青少年女孩﹐她每天接送女孩上下學。一般青少年都怕同學看到自己的父母﹐最好遠遠就停車﹐女孩卻大方介紹給她的同學﹐因為﹐她有了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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