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 法官:藍委更粗暴 檢未同標準處理
2009/11/27 10:20:28瀏覽298|回應0|推薦2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法官:藍委更粗暴 檢未同標準處理 

 <快樂連結> 自由時報  11-27-2009

〔記者劉志原、林慶川、曾韋禎、施曉光、楊宜中/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去年十月間,質疑當時衛生署長葉金川不關心中國三聚氫胺毒奶粉,在立院爆發推擠,檢察官認為潘對葉勒頸,依強制罪起訴,台北地院昨判潘孟安無罪,法官林孟皇在判決書中指出,當時行為最粗暴的是時任國民黨立委的張碩文,檢方未依同一標準處理,易引起偵辦不公疑慮,更危及檢察官中立。 

易引起偵辦不公疑慮 

潘孟安昨獲知判決結果後表示,非常感謝法官的明察秋毫,耐心地檢視相關影片、照片,讓他得以沉冤大白。潘孟安不解,為何當初檢方僅憑民眾根據報導的匿名檢舉,就主動偵辦,甚至加以起訴,無怪乎法官會在判決書中質疑檢方的中立性。至於張碩文昨天未出面,接電話助理代為表達不回應。 

葉金川則對判決表示:「關於潘孟安傷害部分,我當時就沒有告他,是檢察官針對潘孟安妨害自由部分提起公訴!」至於潘孟安獲判無罪,葉只淡淡的說:「喔,是妨害自由的部分無罪吧!」 

法官指出,經他調閱中視畫面,建構出事發全貌,發現當時對葉施暴者,實以張碩文最為粗暴,法官直指「張碩文的左手直接勾住葉金川咽喉」,涉犯「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嫌。但檢察官對張、潘二人,未以同一標準起訴或不起訴,不僅易讓人產生偵辦不公疑慮,更有危及檢察官中立性之嫌。 

有檢察官批法官搞烏龍 

北檢發言人王文德說,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上訴,承辦檢察官林漢強則未回應判決,但有北檢檢察官說,國民黨籍的張碩文是要護衛葉突圍,才抱住葉頸部,無妨害自由犯意,法官的批評是畫蛇添足、搞烏龍。 

林孟皇認為,中國毒奶粉案去年引起國人恐慌,前衛生署長林芳郁還因此辭職,葉金川上任後,民進黨邀他針對「三聚氫胺毒檢驗標準化檢驗程序」等議題至黨團說明,葉應本於「民意政治」法理對國人釋疑。但葉未去民進黨團,而是參加國民黨立委舉行的「喝牛奶、吃麵包、拚經濟」記者會,林孟皇指出,葉是否有基於黨派意識或迴避監督屬政治問題,法院不審究。 

檢方起訴指潘孟安至國民黨記者會場,對葉有勒頸等行為,葉引發高血壓等症狀而送往台大治療,依妨害自由罪章的強制罪將潘起訴。 

法官認為,潘孟安是前往抱怨葉迴避監督,並問葉何時可至民進黨團報告,葉卻回答「吃麵包、吃麵包啦」,加上當場記者及立委眾多,造成推擠。當時是記者、立委共數十人將葉金川團團圍住,葉在推擠中,遭潘、張等立委拉扯,法官認為,潘與葉肢體接觸的目的,是為希望葉說明何時能到黨團說明,且拉扯也可能是因推擠而造成,認定潘無罪。

***************************************

 

二十世紀法則學最強的約翰羅斯,他提出的「無知之幕」正義論,正義女神的眼睛被布蒙著,她完全不知道眼前的人是誰,意思是審判應該針對行為,不是對人。

~~ 他是台灣極少數法官以應有之「無知之幕」

的基本精神承審~~ 

   

但 承辦檢察官林漢強有嗎???

誠如吳教授所言:「…某一天,當自己成為當事人時,無人替自己講話。那就..........」道出國人習性「禍未臨身,事不關己」,至盼國人及有識之士重視之!

甚麼是檢察官最基本的要求???  是證據(證物)之真實存在的調查,但 既定立場和態度已將「自由心證」凌駕於證據事實之上,更是心證已成
,違法濫權。 往後這個號稱我心如秤的失衡天秤還能在台灣社會上有多少公信力?

 



( 心情隨筆心靈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ufashion&aid=353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