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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1:31:10瀏覽335|回應0|推薦1 | |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最XXXXXX 10048 台北市XXXXXX 主旨:貴X OX年XX月XX日OX 台X字第POHXXBYSUAX。 因認審判所適用法條實有違背法令、聲請人所提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事之事證,認 貴X從未做真實卷證調查,殊屬不當,致聲請人實被剝奪權利,嗣再提出下列事證向貴X聲請並能惠予實際調查是唯一途徑聲請,以期獲得救濟..... 說明:聲請實際調查證據之目的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更以「心證已成」之方式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更而無視以上無任何直接或間接之證據,足以證明陳情人確曾以強制之手段與告訴人強制性交,而專憑告訴人之一人所言,以擬制、推理或推測之方法,即以譩測、專斷方式據為有罪之認定,實有違利益歸諸被告及無罪推論之原則。因為要證明被告有罪,憑藉是積極、客觀之物證,應以真實證據並讓陳情人有獲致公平審判的空間。 陳情人衷心希望「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難道臺灣的憲法已死了嗎? 而法官的既定立場和態度是將「自由心證」凌駕於證據事實之上,更是心證已成,違法濫權擅斷。 往後這個號稱我心如秤的失衡天秤還能在台灣社會上有多少公信力?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是人民企盼的四大目標 法務部 部長 王清峰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 趙昌平委 員: 沈美真、李復甸、余騰芳、高鳳仙、黃武次、葉耀鵬、劉興善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 副本: 監察院 院長 王建煊 謹 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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