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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
2009/12/30 11:31:10瀏覽335|回應0|推薦1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最XXXXXX

10048 台北市XXXXXX

主旨:貴X OX年XX月XX日OX 台X字第POHXXBYSUAX。 因認審判所適用法條實有違背法令、聲請人所提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事之事證,認 貴X從未做真實卷證調查,殊屬不當,致聲請人實被剝奪權利,嗣再提出下列事證向貴X聲請並能惠予實際調查是唯一途徑聲請,以期獲得救濟.....

說明:聲請實際調查證據之目的
聲請人因認該判決條文及貴X 台X字第POHWPWHYXA、POHXPBWAPU號、廳XX字第POHPWEBPBPX號及台X字POHXXBYSUAX函等實未進行調閱卷證、真實之證物、據存在而即予以駁回,實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第七條平等原則意旨之疑義。
關於調閱真實之證物、據存在的聲請調查。貴XX 是否有真實函詢?
分別是:......... 陳情人當然弱勢,妨礙到被告防禦權,而變成一個不公平的審判。 關於認定陳情人以違反刑法第XXX條第B項第S款及第H款之犯行判決理由,其有諸如違反證據法則、心證已成、理由不備等等判決違背法令之處,關於此節無實質證據之判決,陳情人自無罪可認,致陳情人對於一、二審法院所採證認定之事實和判決理由,明顯違背證據法則之判決應是無效不存在的判決,更是違憲違法的判決。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更以「心證已成」之方式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更而無視以上無任何直接或間接之證據,足以證明陳情人確曾以強制之手段與告訴人強制性交,而專憑告訴人之一人所言,以擬制、推理或推測之方法,即以譩測、專斷方式據為有罪之認定,實有違利益歸諸被告及無罪推論之原則。因為要證明被告有罪,憑藉是積極、客觀之物證,應以真實證據並讓陳情人有獲致公平審判的空間。

陳情人衷心希望「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難道臺灣的憲法已死了嗎? 而法官的既定立場和態度是將「自由心證」凌駕於證據事實之上,更是心證已成,違法濫權擅斷。 往後這個號稱我心如秤的失衡天秤還能在台灣社會上有多少公信力?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是人民企盼的四大目標


法務部 部長 王清峰
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 趙昌平委  員: 沈美真、李復甸、余騰芳、高鳳仙、黃武次、葉耀鵬、劉興善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

副本: 監察院 院長 王建煊

謹  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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