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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11:31:29瀏覽307|回應0|推薦0 | |
探索「身為台灣人」的意義 法官可以這樣搞???? 你ㄉ誠信在那裡????? 你的惡劣行徑給整個台灣帶來恥辱 …我們的身上都流著台灣這個母親的血液,只不過 有人選擇遺忘甚至背棄這樣的身分… ~~ 法官從未曾以應有之「無知之幕」的基本精神、 更以「心證已成」下的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 之方式違反憲法第7、16、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之下進行... ~~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只要你(妳)們進過法院、打過官司 都會感受到大部份在台灣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 是完全沒有人權觀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ATBT號刑事判決所引用之條文、證據能力、推理作用及經驗法則及最高檢察署台0字第980xxHYHA、0980xxBWAPU號兩函等所引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各項,均認已違反「檢察訊問」不能等同證人,「檢訊筆錄」亦非當為證據之基本規定,實有牴觸各相關法律規定及53年台上字第656號判例要旨:「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之疑義。 故 聲請人力主此案所核犯刑法第EWW條第B項第S及第H款之判決「自始無效」。 此判決書實牴觸下列各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位居司法天秤中心點的法官其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難道臺灣的憲法已死了嗎? 而法官的既定立場和態度是將「自由心證」凌駕於證據事實之上,更是心證已成,違法濫權擅斷。 往後這個號稱我心如秤的失衡天秤還能在台灣社會上有多少公信力? 「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 他們是「證隨心生,輕而易舉」! 當然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是 打報不平, 加油 ~~ 加油 ~~ 加油 ~~ !!! ********************************************************************** FEB 2ND, 2007 於立法院 XXX 自宅 宴請8名檢察官 + 1人 集體商討 XXXX XXXX 案 已早於 03, 2007 見報 ,為何至今隻字未提,未見偵辦結果 ~~「心證已成」~~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對的權力, 絕對的腐化 Don't kill us for our skin!! 中國 China PRC 傳媒 media 奧巴馬 Obama President USA US United States America 自我審查 self censorship 共產主義 communism communist 專制 獨裁 autocracy 民主 democracy 異見人士 央視 CCTV 中央電視台 法西斯主義 fascism 人權 human rights 自由 freed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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