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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15:10:32瀏覽737|回應1|推薦24 | |
一位小學同學前天問我,多久沒回故鄉了。 「二年多了。」我回答。 「有空多回來。」她說。 「父母都走了,沒有回去的動力。」 「這裡還有兄長及同學,有空還是回來走走。若是兄長的家不方便過夜,我可以幫你們找便宜的民宿。」 「謝謝。但就是沒有動力。」 古人說,「父死路長,母死路斷」。 我的心境就是這樣。 十九歲時,父親走了。 沒多久,我搬了出去。 但因為住得近,幾乎每天都會回家看看。 即使搬去臺北之後,每一或二個月會回南部看母親。 還記得,開著公司給我的配車從臺北回家看母親,母親以為我買了新車。 我跟母親說,那是公司給我的配車,母親很高興,頻頻對著大哥及來訪的親友說,那是公司配給我的汽車。 母親去世之前,姐姐說服母親把老家賣了。 然後,母親搬去與大哥一起住。 (有一陣子,與二哥住。) 現在,即使去找大哥,也只是看到母親的牌位。 姐姐那裡也有牌位。 他們很堅持,每天都要上香,說那樣做才孝順。 然而,若在世時不能盡孝,不能讓父母因為自己的言行及成就受人尊敬,死後每天拿香拜拜,有何意義呢? 昨晚,電視上有送葬的畫面。 「剛好電視上播這個,我跟你說一下,我不相信這個,我死後不要拜我。」讀大學的小兒子來找我,我對他說。 「我不要土葬,火葬之後也不要把我的骨灰擺在靈骨塔。」 「那要怎麼處理?」 「海葬、樹葬都可以;也可以學外國人,把我的骨灰做成鑽石,配戴在身上啊。」 「最重要的是,還活著的時候,我們相處得好不好,而不是父母死了,才拿香拜。」 還活著的時候,我對家人好、栽培孩子,死後他們還記得我對他們的好,這就夠了。 就像我的父母早就不在了,我卻時常想到他們對我的照顧與疼愛,以及對我的期待。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 (最高等級的孝,是讓父母因為自己而受人尊敬;中等的孝是不讓自己成為侮辱父母的原因;奉養父母,反而是最低等級的孝。) 有生之年努力、奮發,有些許成就,讓別人看到我就想到我的父母,讓他們受到尊敬。 這才是真正的孝順。 至於故鄉,有空時再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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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