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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將利息所得改徵存款稅
2009/06/03 16:48:58瀏覽1291|回應0|推薦0

  在「理想的 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表」中,提到累進稅率的精神。個人的所得,都應該透過詳細的累進稅率表,換算應該課徵的稅率。而個人所得中,有一項名為利息所得。將利息所得納入個人所得課稅,原是無可厚非,而且名正言順。但是當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稅率,調降為10%之後,筆者認為有討論的空間。

儲蓄不會增加GNP

  討論之前,先分享另一篇GNP何妨改稱「國民支出毛額」的文章。說到 GNP由 5個因素所購成,分別是私人消費、企業投資、政府支出、出口和進口。也說到光只是努力工作賺錢儲蓄,是不會增加 GNP的,必須要有人將錢借出來做企業投資,才會增加 GNP。但是目前政府無論如何壓低利率,仍然難以吸引民間做大規模的投資。光靠外來的熱錢,而沒有基本面做支撐,只是將經濟的泡泡吹得更大而已。

近1億存款,不用繳半毛稅

  除了郵局活儲利率計息的利息,可以享有免稅之外,其餘金融機構的存款,所得之利息在 27萬以下者,也不必課徵個人所得稅。故以目前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0.740%來計算,看來是大約 3648.65萬元的存款免稅。但是實際報稅時,還不只這樣。若一個家庭,有一家四口,夫妻小孩和一位70歲以上老人,則報稅時,個人免稅額(97年度是 77,000 - 115,500),再加上每人二萬四千元的保險扣除額,實際上的真正免稅所得是 712,500元(77000*3+115500+24000*4+270000)。也就是說,大約有 9628萬的存款,其所得利息是免稅的。那如果有 1億的存款呢?則利息會有74萬,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只要繳 1650元的所得稅。

  1650 = (740000-(77000*3+115500+24000*4+270000))*0.06

儲蓄扣除額沒有意義

  什麼!存款1億,才繳 1千多。您可以發現,只是為了 1億以上的存款,課徵 1650元的稅捐,設計這樣的課稅制度,是沒有意義的。說不定二代健保出現之後,還會將擁有 1億存款的民眾,列為最低所得,甚至給予健保補助(參考:二代健保的保費級距應考量基本生活費用)。即使認定個人所得稅是直接稅,具有累進稅率,符合減少貧富差距的功能,這時候意義也不大了。因為對於 409萬以上的淨所得存款利息,才能課徵 40%的所得稅率,這表示該戶具有近 6億5千萬的存款(註1)。相信很少有人會將這麼多現金錢放在銀行,一般多半會做更有效的投資。而且該戶可以將大部份的現金繼承給後代,這使得在百年之後我國的貧富差距將不減反增。目前政府的積極作為是應該是提振消費,擴大內需。對於擁有大筆存款的人,應鼓勵消費,增加現金的流動性。

課徵 1%的存款稅

  因此,為了配合國家政策,刺激經濟發展,因應調降遺贈稅率,應該要課徵存款稅。存款稅的稅率可以再討論,大致上應該是千分之五至 2%之間,個人目前以 1%做為假設稅率。假使存款稅率為 1%,則政府每年都可以擁有人民存款 1%的穩定財政收入,人民存款愈多,政府的稅收將愈豐厚。稅收不受市場利率的高低而影響,利率低但閒置資金豐沛時,可以使政府稅收增加,用以增加政府支出,活絡經濟;利率高但閒置資金較少時,雖然存款稅減少,但是現金流動快速,5%營業稅收會因而增加。而且存款稅 1%稅率不高,逃漏稅的誘因幾乎沒有。存款稅課徵容易,只要在銀行的配息日,同時由銀行代徵 1%即可。若利息不足以課稅,也可以直接寄發給補稅單。在這樣的情形下,金融機構若無法提供高於 1%的利息,則民眾沒有存款的誘因,所以不會出現零利率的時代。

當然要有配套措施

  在正常的情形下,銀行都應該有能力提供 1%的利息。但是如果市場機制,使得銀行真的無法提供高於 1%(或假設稅率)的利息,則民眾勢必不敢再將錢存在銀行裡。這時,民眾可能將現金大捆大捆的放在家裡,保值或可以避稅的商品成為大熱門。土地、房屋、貴 金屬、古董、債券,乃至於將錢匯至國外免稅天堂,都有可能。物價上漲以及通膨的問題,將會浮現。政府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以及防治的準備,而資金的來源就是日積月累課徵的存款稅。但是問題會這麼嚴重嗎?或許沒有。因為造成這樣結果的前提是:銀行的利率低於 1%。即使開始有通膨的疑慮,也不用緊張,因為經濟低迷的時代,不就是需要一點點的物價上漲來振興嗎?如果民眾皆期待物價下跌,那不景氣的時間必定會拉長。另外,為鼓勵底層民眾儲蓄,免稅額度及退稅條件也是不可或缺的考量。

為何從未有人提出

  在以前經濟尚未起飛時,人們在農業時代,當時貨幣是以黃金做為擔保的,存款利率動輒超過 10%,若有 1億的存款,一年可以拿到 1000萬的利息,政府可以徵得約 300萬元(註2) 的所得稅。因此立法之初,理所當然的納入所得稅課徵。但卻不知 50年後,只能課徵到 1650元稅收。而現在轉入工商業時代,世界慢慢變成是平的,貨幣是以信用的方式存在,利率要再回到過去動輒 10%已經是不可能。還有以前的政策是鼓勵儲蓄,現在則是要獎勵投資與消費。還記得嗎?GNP何妨改稱「國民支出毛額」

  另一個原因,就是政治及利益的考量。國家政治被財團把持,既得利益者長期自由進出總統官邸利益交換,以致於政府無法對富人增稅,反而還調降許多相關稅負。看看賦改會被戲稱為減稅委員會即可得知,真正有改革理想的人士是難以長期參與其中的。

  其實,也並不是從來沒有人想過課徵存款稅。墨西哥就從 2008年7月1日起課徵存款稅(IDE, Tax on cash deposits),首當其衝的當然是墨西哥的金融業,因為銀行必須想辦法提高利率,才能吸引客戶上門存錢。如同台灣修改民法 205條條文,下修雙卡利率為 12.5%一樣,必定會遭到銀行團強力要脅與警告。認為存款稅將會減少民眾利用銀行服務,亦減少國民儲蓄率,等於鼓勵生意人不要現金存款,引發商業環境惡 化,增加不必要風險(墨國金融家機構擔心課徵2%現金存款稅將有不良結果)。後來墨西哥的確經濟受創,但是主要的原因是金融海嘯和新流感的疫情。

還有什麼要做的

  治安可能惡化!經濟蕭條通常伴隨治安惡化,再加上如果民眾將大量的貴金屬、古董放置在家中,而沒有良好的保全及警衛的話,治安將會亮起紅燈。然後監獄人滿為患,最後總統只好實施大赦、特赦或減刑,以求監獄可以空個床位出來。不過換另一個角度去想,保全業者必定非常歡迎這樣的政策吧,既可以增加就業機會,增加國民消費毛額,還可以減輕警察的負擔。所以良好的政策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才可以讓立意美好的政策具有加乘的效果。

  建立漲價歸公模型,這樣才能落實平均地權,詳見:「落實平均地權,改善土地增值稅,建立漲價歸公模型」,這樣才能防止有心人將大量的存款全面改「存」成土地、房屋或店面,卻負擔低於 1%的稅捐。不過,針對自用房屋,則反而應予減免,「自用」的房子是一種基本生活需求,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必須課徵 1%的稅,而是非自用的部份,才必須課稅。想像一下,一億元的豪宅,一年要繳一百萬的房屋稅,這樣房價還會一直居高不下嗎?(參考:壓低房價有絕招)

可以公投立法嗎

  很抱歉,不行。租稅公投在國外早已甚為普遍,可是我國卻因公民投票法中,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所以在立法之初時,立法院就將租稅排除於可公投的項目之外,剝奪了國民直接對租稅表示意見的權利與機會。租稅是一項敏感的政治問題,或許我們要先提出修改公投法的公投後,才可以將租稅公投納入公投(參考:用租稅公投提升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如果真有那麼一天,希望您已經看過這一篇文章,再投下您神聖的一票。

延伸閱讀


(註1)9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淨所得409萬,實際所得約480萬。實際存款金額為:(4090000+(77000*3+115500+24000*4+270000))/0.0074= 648,986,486

(註2) 9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1000萬利息收入應繳交之稅金:(10000000-(77000*3+115500+24000*4+270000))*0.4-721100= 2,993,900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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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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