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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16:52:25瀏覽1408|回應0|推薦0 | |
健保局有一個網頁,標題叫做「新制全民健保保費簡介」。在網路上使用關鍵字「二代健保」,很快就可以找到。內容主要是提供二代健保的新制保費計算基礎,保費計算基礎將由「個人薪資所得」,改為「家戶總所得」。也就是說,新制保費是以家戶所得的高低,做為計算保費的基礎,每個家戶在相同所得的情況下,無論戶內人口數的多寡,均繳交相同的保險費;只有在戶內每人所負擔之保險費高於所設定之上限,或低於所設定之下限時,才會依全民健保監理會所訂定之上、下限來收取保費。 舉例來說,假設陳先生一家四口,月薪3萬元,妻子無工作,育有子女各一人,另有其他年所得10萬元。因此全年所得總額為 46萬元,所以每月繳交保費為46萬×費率(假設為3.14%)÷12,因此全戶每月應繳金額約為 1204元。然後依此推論,同樣成員數,所得為二倍,即92萬元之家庭,其應繳之二代健保費約為二倍,即 2407元(該網站提供保費試算,可自行輸入)。 這樣的思考及計算邏輯,完全未將人民的基本生活開銷計算在內!實際上,年所得 46萬的家庭,扣除基本的房租、生活費之後(假設是 26萬),實際的可支配金額,可能只剩下 20萬,但是年收入 92萬的家庭,假設也是扣除 26萬的基本生活費後,實際的可支配金額,則有 66 萬。意即,這二個家庭的收入相差二倍,但是後者實際上比前者要富裕 3.3倍。這是就人民親身的感受,用簡單的減法,立刻就可以看出差異。但是顯然健保局並未思考到這樣的差異,主政者只是一直在將著眼點放在保費費率 3.14%到底要訂成多少而已。 所以正確的保費計算基準,應該要將全年家戶所得,扣除生活上必須的基本開銷。若基本開銷會因家庭的情況不同而難以訂定,則政府可以直接公布一個扣除的基準,比如可以參照今年度的免稅額,每個人七萬七千元,讓年收入 46萬的四口家庭,可以扣除 30.8萬,以 15.2萬的年收淨額來當做計算的基準。而年收入92萬的家庭,則扣除 30.8萬後,以61.2萬來計算。在這樣的原則下,相信即使計算出來的二代健保費率比3.14%大很多,相信一般民眾的接受度一定會大大提高。 「生吃都不夠,怎可能曬乾」。拿了大筆績效獎金的健保局官員,請您再多多關心一下平日奮力掙扎,卻只能求溫飽的人們,這些人一但生病,就連溫保都沒有了。 對了,最後再補充一下,新的費率級距只有 19個,比之前的 46個少太多了,應該要再增加。請參閱:理想的 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表。 延伸閱讀 ‧GNP何妨改稱「國民支出毛額」 ‧克魯曼:解決健保虧損 從稅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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