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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1 11:11:46瀏覽262|回應2|推薦3 | |
這幾天看這些紛紛擾擾,我看的有很多問號?最大的問號就是我很想問法官我如果貪了700萬,我也可以像陳致中這樣的待遇嗎?我不明白臺灣還有公理?我痛恨的三六九等看人辦事大法官再度出現。 還記得我們曾經為了一點小事被法官罵了好久,還要判罰,而今這些人事物,這個大的犯罪集團竟然如此自由自在的活著,我不得不承認司法已死,而我所要說的是:司法只是用來辦老百姓的工具,不公原來是對老百姓,而不是2630那一大團夥。 我想如果有一天,一位殺人犯對這法官陳述他的犯行時他歸咎在他是為了臺灣建國,他是被支配的,是不是他可以不用進看守所? 法官大人要知道2300萬的60%不想被歸類成允許貪汚的歷史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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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