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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4 07:26:42瀏覽307|回應0|推薦0 | |
西方文明的基本觀念,人的生命是上帝給的(聖經 創世紀),所以上帝是老大,父母親跟子女在上帝的面前是一律平等,子女財產平分、、 東亞文明認為 人的生命是父母親給的(除了媽咪偷人例外),所以殺父之仇不共載天,不孝有三無後無大、、 從法律的基點看,東、西方就有很大的差異了、、為什麼民主制度在西方比較活的下企,因為國民有法的觀念,為什麼民主制度在台灣會弄成國際大笑話,因為國民沒有法的觀念,不只國民沒有法的觀念,連總統都沒有法的觀念(雖然他六法全書背的很好),國民沒有法的觀念、總統也沒有法的觀念,這還不可怕、、要命的是、、、連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有力官員一樣沒有法的觀念,這也是為什麼 調查局長會去通風報信,這也是為什麼 最高檢查署長爭議多民眾不信任、、 誰掐住你脖子、誰逮到你小辨子,誰給你 誰任命你 誰才是老大,至於說有人說 要做一個國家的司法人員啦 要效忠國家啦 這種話 聽一聽就好別當真、、 中國的法律制度,可分為二個時期。光褚二十八年(1902),清室命沈家本、伍廷芳等,参照外國法律,改定律例,是中國法律歐化的一個新時期的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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