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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05:31:08瀏覽484|回應0|推薦1 | |
中央健康保險局罕見疾病用藥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作業方式 一、依據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二、適用範圍: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品。 三、屬未領有藥品許可證且經行政院衛生署同意專案進口﹝或製造﹞者個案申請事前審查案件應備文件: (一) 1.「全民健康保險特殊診療項目及藥材事前審查申請書」 2.衛生署核准專案進口(製造)公文影本 3.病歷影本(需有診斷及過去治療紀錄) (二)緊急醫療案件之申請: 1.請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特殊診療項目及藥材事前審查申請書(並請主治醫師先行蓋章) 2.先行傳真本局台北分局,後檢附相關資料正式函送本局辦理。 3.若為免事前專案審查之罕見疾病用藥品項,逕向本局六分局申報費用。 (三)若列屬經公告列入適用「全民健康保險罕見疾病用藥免事前專案審查品項及作業方式」之藥品,特約醫療院所於保險對象初次使用時,先具函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總局及相關分局報備。(自94 年11 月01 日起免除) (三)若為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尚未收載之品項,本局將洽請代理商檢送下列資料,辦理暫予收載事宜: (1).藥品基本資料、臨床文獻、進口(製造)成本分析表價格資料。 (2).流病盛行率資料。 若為急救藥品一併審核是否免事前審查。 四、屬藥商業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辦理本案藥品查驗登記並領取許可證者: 本局依藥商申請案辦理新藥收載事,其宜核定生效後,請依其新藥收載核定生效函或相關藥品給付規定公告辦理。 本局地址:106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一四○號 本局台北分局地址:100 台北市公園路十五之一號八樓傳真電話:(02)23825383 http://www.nhi.gov.tw/Resource/webdata/Attach_16857_2_Attach_13650_2_W0940069535-A01%E7%BD%95%E8%A6%8B%E7%96%BE%E7%97%85%E7%94%A8%E8%97%A5%E7%B5%A6%E4%BB%98%E4%BD%9C%E6%A5%AD%E6%96%B9%E5%BC%8Fnew.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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