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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測試兒童工作能力等方法評定幼稚園育幼教育質量
2022/06/20 18:42:22瀏覽137|回應0|推薦0

鄭丁港

為推進幼兒園管理改革創新,促進全國各地完善科學合理的幼稚園育幼教育質量評定管理體系,教育部15日公布《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下稱《評估指南》)。

《評估指南》緊緊圍繞幼兒園辦學方位、鄭丁港、教育過程、教室環境布置、師資隊伍等五個層面指出了15項重要技術指標和48個考察關鍵點。切實從突出全過程評定、對焦班集體觀查、加強自我評定三層面改善提升評定方法,進而提升評定作業的合理性、實效性、可操作性。重點關注育幼教育過程品質,禁止用立即測試兒童工作能力和未來發展能力的方法評定幼稚園育幼教育質量。

《評估指南》確立,幼稚園每學年進行一次自我評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育幼教學工作中和自我評估的鄭丁港。縣市級督查評定根據所轄園數和工作必須,正常情況下每3-5年為一個周期時間,保證每一個時間內遮蓋全部幼稚園。省、市聯系實際適度進行抽樣檢查,實際抽樣檢查占比由各省市(區、市)自主明確。

《評估指南》規定,全國各地要十分重視幼稚園保育品質評定工作中,將其做為推動幼兒教育高質量發展、辦完鄭丁港文化教育的重要舉措,列入當地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創新的主要具體內容。全國各地要加強經費預算、工作人員等領域的確保,健全評定規范,適用進行評定科學研究,保證評定合理執行。要將幼稚園保育品質評定與其他有關評定綜合執行,防止反複評定,進一步減少底層和幼稚園迎檢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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