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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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3月-4月 |
特獎 | 19435190 |
54737632 |
87849867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頭獎 | 46833175 |
62668077 |
65170263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
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
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領獎注意事
項 | 1. 領獎期間自 99 年 6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9 月 6
日止(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
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延時營業郵局(如夜間
郵局)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