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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11月 - 12 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有增開六獎)
2010/01/26 22:01:08瀏覽1272|回應0|推薦0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原始出處
98年 11月 - 12 月
特獎08206154
44449574
7334440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頭獎01615321
81479582
9790789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增開六獎75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1.
領獎期間自 99 年 2 月 6 日起 至 99 年 5 月 5
日止(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黏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
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延時營業郵局(如夜間
郵局)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 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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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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