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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7 23:34:35瀏覽609|回應0|推薦0 | |
今天一則新聞,大意是說高速公路上開在中間車道的救護車,跟前車逼的很近,要前車讓開。投訴的人覺得救護車應該從內側超車道超車就好,比較節省時間。 看了不禁啞然失笑! 第一:讓救護車是基本常識,再怎麼說救護車的錯絕對不大於前方不讓路的車 第二:救護車上有病人,不適合變換車道啦!就算不是外傷的病人,這樣晃來晃去也是會不舒服,前面的車應該將心比心 第三:當時內側超車道前方不遠處也有車,難道要救護車切過去再切回來? 結論就是:看到救護車,讓一讓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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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