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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吵馬英九的特別費?
2009/04/07 17:09:55瀏覽493|回應0|推薦5

對啦,馬冏很峱很蠢,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幫他辯護,但法律就是法律,要講清楚的。

余文為什麼被判有罪?因為他“便宜行事”,自行拿大面額發票去置換馬英九所提出的原始發票。當然,罪不致關,因為他並不是像陳水扁那種為了貪污才去拿家用發票去詐領國務機要費的行為。他可以被判緩刑,但檢察官的疏失導致被關,是檢察官的問題,但不是法的問題。要馬英九去特赦他,別說像馬冏這種法匠做不到,就算他會做也不能做,因為他是當事人。

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私人戶頭,那是審計單位許可的方式之一。不然就如謝小夫那樣,用大麻袋領現金,之後到哪你連查都查不到,這樣也不錯。不過,你不能因為這是審計單位許可的方式之一而去批評馬英九違法!不然,你去找出一條不准匯入私人戶頭的法律或法規或行政命令甚至手諭都行,那就隨便你去罵,不然,別詆毀CSI

馬英九要發票核銷的部份是被檢驗過的,就算侯寬仁綠到發黑,他也抓不到把柄。這有兩個後果:一、這證明馬英九不可能叫余文去拿大面額發票去置換他自己的發票,這就無所謂余文的行為是“承馬英九之命”。二、因為這部份沒問題,侯寬仁就去拿領據的部份做文章。

簡單講,雖然馬英九已經捐出超過其該領金額的錢,但侯寬仁認為那不是公務支出。法院最後判馬冏無罪,也就是駁回了檢察官的論點。

就是那麼簡單,但一直有人拿發票做文章。要做文章,去做陳水扁的,那可是從到有問題到尾。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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