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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消費券的領取、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009/01/14 14:35:11瀏覽768|回應0|推薦1
1.消費券何時領?哪裡領?
 
答: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
 
(1)單一發放日(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
 
時間: 2009/1/18 上午8點~下午5點止
 
地點:全省14,401個發放所!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
 
(2)過了發放日後(超過 4月30日 就領不到了~~)
 
時間: 2009/2/7~4/30止
 
地點:依照通知單,到指定的郵局領取
 
2.誰可以領?
 
答:(1)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
 
(2)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依親居留的
大陸地區民眾 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
 
(3) 2009/3/31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

3.帶什麼領?
 
答:(1)親自領:領取通知單 印章 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
 
p.s.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2)代領:領取通知書 委託書 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
 
p.s.幫未成年子女領取,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
 
答:9張(6張500元 3張200元,合計是3,600元)
 

5.消費券使用10戒
 
(1)不能補發,千萬別掉了,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
 
(2)不能找零,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
 
(3)不能轉售 兌換現金 或購買商品禮券 現金禮券;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
 

(4)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費 電費 瓦斯費等;但是可以用
來買家用桶裝瓦斯
 
(5)不能繳學費,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 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1/4,形同作廢
 
(7)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 不能購買基金 股票 保險
 
(9)不能看醫生
 
(10)不能買彩券
以上資訊由網友阿豊熱情分享~
補充一下:
1/18號即將領取消費卷~~~~
但要注意的事~~~~消費卷背面會有填上姓名等等資料~~~切記~~~請勿填寫 

(此欄位為店家跟銀行兌換時才需填寫)

如果不小心填寫上去的話~~~~此消費卷視同作廢~~~~切記~~

知道的人請告知身旁有領消費卷的親人~~朋友~~

 

( 休閒生活時尚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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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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