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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兒童需透過認證機構
2012/07/08 01:06:38瀏覽456|回應0|推薦0
台灣每年約4000名兒童等著被收養,其中七成屬「私下收養」。

六月一日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新法,規定私下收養僅限有親屬關係者,否則需透過合法機構媒合收養。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媒合收養的非營利組織機構,需經兒童局認證授權。

符合資格的勵馨基金會今天召開「寶貝小腳丫,幫ㄊㄚ找愛的家」活動記者會,希望號召一萬名助養人,募得服務出養、收養父母與兒童的經費。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從媒合、試養到裁定收養,勵馨提供一系列專業服務。

包括了解收養家庭與出養童的適應與發展;協助出養人面對分離、失落的情緒,讓他們可透過勵馨了解孩子的成長;並陪伴收養父母成為合適的父母。

「收養不是秘密,每個生命需被重視!」紀惠容指出,兒童局規定收養機構必須為收養父母準備卅小時的親子教育課程,內容包括如何告孩子身世背景,「保障孩子尋根的權利」。

此舉希望養父母能在孩子學齡前告知:「我們雖沒有血緣關係,仍願意愛你。」

勵馨表示,由於國內收出養資源不足,許多孩子只能出養到國外;台灣成為「孩子的輸出國」,被列為全球第六名出養國。

張秀鴛表示,基於民情不同,她希望讓孩子留在台灣。新法上路,政府人力、物力與預算仍不足,她期待民眾可以支持勵馨這樣的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

聯合報2012.7.7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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