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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免試比序 銷過照樣扣分
2012/04/07 00:33:03瀏覽242|回應0|推薦0
基北區103年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草案今天正式出爐,其中「獎懲紀錄」中明訂,「銷過」後仍不能在該項目得到滿分。該草案仍須送教育部審議。

根據草案,「多元學習表現」中的「獎懲紀錄」積分方式(總分6分)為:無懲處紀錄得6分、銷過後無懲處紀錄4分、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2分、銷過後仍有小過以上紀錄0分。

草案同時明訂,今年國中七年級的學生,只採計八上、八下、九上3學期的紀錄,換句話說,七年級被記的過,無關免試積分。

今天新北市教審會上,對「獎懲紀錄」的方式有過討論。與會人士表示,有人認為學校「銷過」有一定程序,年少輕狂難免犯錯,既已銷過就該既往不咎。

但另一派認為,若銷過後無懲處紀錄也能得到滿分6分,對一直都兢兢業業、謹守本份的學生不公平。最後多數委員認同該觀點,決定有銷過紀錄,最高只能得到4分。

至於獎勵紀錄,一支大功可得4.5分、一支小功1.5分、一支嘉獎0.5分,積分可以累加,最高10分。今年國中七年級學生,獎勵紀錄採計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等5學期。

為何獎勵採5學期,懲處卻只採3學期?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解釋,103年的免試入學今年4、5月才會定案。

當年畢業生已經在國中讀了2學期,為了保障學生權益,鼓勵性質的項目從寬認定,5學期都算,例如獎勵紀錄、服務學習等;屬於要求、扣分性質的項目,則不溯既往,只算3學期。

中央社2012.4.6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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