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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打工遭盜帳戶 被害變被告
2012/01/13 01:21:36瀏覽142|回應0|推薦0
吳姓大二學生今年暑假上網找打工機會,遭詐騙集團騙取銀行帳戶及金融卡變成人頭帳戶,月初被板橋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

吳父不忍兒子從被害人變被告,昨天向市議員林國春服務處求助,希望兒子能早日洗刷罪嫌。

現年19歲的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電通系2年級吳姓學生,上網找打工想貼補家用,但對方以方便薪資轉帳為由,要他提供銀行帳戶、金融卡及密碼,雙方約見面。

吳將自己華南銀行存摺、印章、提款卡與密碼交給一名年輕男子,對方要他等上班,卻沒下文。

吳姓大學生8月中接獲新莊警分局通知,要他到案說明,才知有被害人因網路購物付2萬7998元,卻未收到物品而提告,他因此變成詐欺案被告,銀行帳戶也被列為警示帳戶。

吳父本月初接到板橋地檢署傳票,發現兒子被依詐欺罪嫌起訴,擔心影響兒子前途而向市議員林國春求助,希望協助調閱監視器與電話通聯記錄。

聯合報2012.12.29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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