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1/03 09:30:14瀏覽155|回應0|推薦0 | |
由於台灣性別篩選情況嚴重,衛生署日前發出禁令,禁止醫師在產檢時透露嬰兒性別。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2011年12月30日指出,將邀請社會學、醫學倫理專家與女性團體討論胎兒性別相關規範。 國民健康局指出,在有性別失衡的國家,例如韓國、印度及中國,皆有明文規定,除有醫學理由外,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檢測。 由於法令明文禁止性別檢測,一旦告知性別,即形同承認有進行檢測。但醫界認為,可以准許在懷孕中期檢測與告知胎兒性別。 國民健康局說明,過去國內外的法令,並未就禁止檢測區分時間點。 但從倫理上來看,在一個有性別偏好的社會中,到懷孕中期以後告知胎兒性別,即使未必引發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仍可能有胎兒性別不符父母期望。 而對懷孕父母徒增困擾,或造成胎兒尚未出生就不受父母歡迎的情況。 此外,胎兒超音波主要是用來於測量胎兒的頭頸與腹圍等生長測量,胎盤和羊水的狀況,以及重大的先天性畸形。 國健局指出,以傳統超音波看胎兒性別並不準確,許多民眾都有被看錯的切身經驗,而將女娃誤以為男娃,也有的因沒看到某部位,而將男娃誤以為女娃。 以亞洲地區而言,中國規定嚴禁採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除外。印度則禁止檢測和洩露胎兒的性別及任何的產前性別檢測廣告。 違反規定者,可判處監禁和罰款。而韓國則訂定人口政策,致力於消弭男性偏好及性別選擇人工流產,作法有二: 明訂產前的性別鑑定及性別選擇人工流產違法、更努力消除性別不平等。 韓國同時於1994年修訂醫療法律,加重提供產前性別鑑定的醫療人員罰則。而韓國的出生性比例於1995年以後,已漸回復至正常水準。 國民健康局表示,對於胎兒性別的態度與相關規範,是整個社會共同的問題,非常樂意多聽民眾與醫界的聲音,並將廣邀社會學、醫學倫理、教育界與性別專家,深入討論。 台灣立報2012.1.1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