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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1 03:05:32瀏覽117|回應0|推薦0 | |
原來衛生署和醫師間有個「不能說的秘密」。
為了性別失衡,醫師奉命不能告知孕婦胎兒性別。亦即,準父母們都成了衛生署要防範的潛在「殺嬰嫌犯」──怕他們知道性別後會去墮胎,所以規定醫師不能說。 事實上,知道胎兒性別,和人工流產之間,有一段極遙遠的距離。在衛生署網站公布的各國調查表,各國尺度相去甚遠;但衛生署一鍋雜燴,乍看之下,還真會讓人誤以為許多國家有類似禁令。 事實上,除了中國、南韓與印度有類似「不得洩露胎兒性別」的規定外,表上大多數國家都只是「禁止胎兒性別篩選」,根本沒有「不准告知性別」的規定。 也就是說,各國禁止的是對試管嬰兒的胚胎進行性別篩檢,或濫用墮胎手術選擇性別;而未將禁令延伸至禁止醫師告知。 其間差異,也說明一個事實:該管的是不當的墮胎行為,或是試管嬰兒胚胎的性別篩檢,而非性別的告知。 這項禁令目的是出於保護生命,避免孕婦知道胎兒性別後,因性別偏好將無辜胎兒流掉。 但非法人工流產的原因何其多,若衛生署說法可以成立,若產前檢查到胎兒有唇顎裂、及輕微畸形、基因變異者,是否也要明文禁止告知準父母? 原因是,這些現代醫學可輕易補救者,過去被無辜墮胎的比率,可能遠高於性別選擇的墮胎者。 舉重以明輕,衛生署以道德風險下此禁令,只是將醫事單位管不住浮濫墮胎的責任,往前轉嫁給醫師和孕婦罷了! 對抗性別失衡,是一項艱鉅的社會工程。但過度的手段,不會因為目的神聖而變成正當,更不會因理想崇高而變得偉大。 聯合報2012.1.1民意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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