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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沒了、賠百萬 紹興貧民嘆要當流浪漢
2011/11/16 11:44:42瀏覽98|回應0|推薦0
一排矮屋比鄰而築的紹興社區,共有一百三十六戶居民,從民國三十八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即在此落戶。

沒有分到眷舍的低階軍人在此落腳,隨著老兵凋零,簡陋的違建也逐漸成為榮民兒孫及本省子弟安家立業之地。

面對台大要求「拆屋、還地、賠款」,居民痛批,「罵學生不懂尊重的台大校長李嗣涔,才不懂尊重人權。」

紹興社區拆遷自救委員會主委黃樹樑表示,社區房子每戶都不過三到四坪,居民有六成月收不到兩萬,許多是靠清掃、回收維生的低收入戶,還有領殘障手冊的身心障礙者。

他們守著上一代留下來的一方角落,迄今已近六十年,台大卻按占用坪數大小,回溯五年的「不當得利數」,並從五月開始,逐月追討「租金」。

今年八十一歲的阿秀姨靠拾荒為生,獨自守著山東籍的榮民丈夫留下房子。

阿秀姨說,丈夫四十年前離世後,她到上海家庭幫傭、靠資源回收為生,一個月收入連同老人年金不到五千元。

這幾年阿秀姨因膝蓋老化,已經無力行走,遑論搬運重物,「都是鄰居幫我把報紙、寶特瓶堆來家門口,才有個幾百元。」

如今因房子占了七坪,除了須償還台大一百五十萬元,還要逐月繳租金二萬。房子沒了,還要償還巨款,阿秀姨無奈地說不出話來。

高齡八十的高金貴則開計程車為生,存了一輩子的錢,終於在六十九年用三萬元向老兵買了不到六坪的住所。

他表示,當時買賣有經台北市核准的所有權移轉契約書,自己每年按時繳房屋稅,「台大十年來不聞不問,一紙公文就要我們在六十天內搬遷,是逼我們去流浪街頭嗎?」

黃樹樑表示,居民也不願違法居住,但希望台大尊重人權,立刻撤銷對社區的告訴,讓居民就地安置;或是和居民對等協商,規畫異地安置,興建國宅,讓居民以分期方式償還。


聯合報2011.11.16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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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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