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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20:00:24瀏覽94|回應0|推薦0 | |
103年8月實施十二年國教,高中職學生免學費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指出,私校的公共性更為增加,要求教育部修私校法增列公益董事及家長、教師董事規定,監督私校運作。
並應要求私校遵守課綱及課程規範。 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指出,103學年高職中學生免學費,公私學校定位合流,大大增高私立高中職的公共性。 私校仍以原有董事會當家的正當性不復存在,教育部卻毫無警覺,讓政府步入二次金改一樣的危機。 吳忠泰指出,教育部以公私部門要站在同一高度競爭為名,迷信私部門效率,弱化公共部門,修正私校董監酬勞上限一倍,擬修法使私校教評會去除未兼董事教師不少於二分之一規定。 而公立高中職預算去年起逐年降低,市場化、自由化下卻無公共化配套,讓十二年國教蒙上陰影。 為讓私校合於公共化,免於私有化、特殊化,全教總嚴正呼籲馬英九總統正視這個問題,建議私校法一定要修正。 吳忠泰說,最好是增列公益董事要占董事名額的三分之一,以及家長董事與教師董事合占董事名額三分之一規定,政府才可確實監督私校運作。 其次,全教總表示,部分私校國中部招生即違反常態編班規定,違法加課與超前進度,實施十二年國教後,學校拿人民納稅錢補助,必須依國定課綱規定安排課程授課,才能稱為公共教育。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也說,要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公私立高中職均優質化與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是關鍵。 私校如要接受政府十二年國教學費補助,享受等同公立學校經費挹注,應配合提高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到7成5以上。 此外,公校退休人力轉任私校應暫時停領月退休金。全教總指出,多數民眾不反對已退休人力再繼續到私校服務。 但對於可同時領取國家月退休金與私校薪俸的情形覺得反感,因此應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聯合報20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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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