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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20:52:58瀏覽249|回應0|推薦0 | |
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教育部設立師生戀條款,要求各校聘任教師,在聘書上明令禁止師生戀,違者可能遭到解聘,引起各界爭議。
教育部長吳清基10月31日表示,學生處於弱勢,雙方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影響教學品質,因此祭出解聘令。 教育部發文各級學校,要求各校聘任教師禁止師生戀,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對於是否真有明文訂定的必要性,感到質疑,學生卻認為管太多,表態反對。 不少大學生認為已經成年,有戀愛的自由權。 教育部的師生戀條款,對象包含國中小跟大專院校的老師,原本是依法保護14歲以下的學童,但大專院校也列入禁愛名單內,部份律師則指出禁止師生戀,恐違反憲法自由權。 教育部祭出師生戀即解聘,但專家認為,連教師在感情的拿捏上也會失當,如何在倫理與法令之間化解衝突,教育部需再考量周詳,才能不失美意。 Nownews20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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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