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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法通過 明訂禁止霸凌
2011/10/02 11:32:53瀏覽62|回應0|推薦0
有鑑於霸凌案層出不窮,為保障學生在校園中有安全的學習環境,行政院院會19日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將明訂禁止學生霸凌行為。

教育部表示,將就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提案修法的教育部表示,校園霸凌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影響甚巨,且妨礙學生學習權。

為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學習權等,特別擬定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並將此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為落實推動防制學生霸凌,教育部已訂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計畫內容雖有各項因應作為與配套措施,但因缺乏法源依據,仍然顯現法制面的不足。

經由本次審議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搭配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等相關規定,可補法制面的不足。

教育部指出,希望未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能落實執行防制學生的霸凌行為。

大紀元2011.5.20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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