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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校長遴選 女委員須逾1/3
2011/08/15 14:01:54瀏覽203|回應0|推薦0
現在國立大學校長是男性天下,女性校長少之又少。

教育部通過「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增訂「遴選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至少要有三分一以上」規定,即日起實施,避免女性校長候選人受性別歧視。

若有違反,即使學校已選出新校長,教育部也會退回要求重選。

民國九十五年時,當時台科大副校長陳金蓮參加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遴選,遴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在會議中詢問她:

「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妳先生在台大,妳到宜蘭來,妳的家庭怎麼辦?」等問題,讓她覺得受辱,因此對教育部及張宗仁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兩百萬元。

今年一月二十六日,立院完成修改《大學法》,「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教育部最近也配合完成修改「國立大學校長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教育部人事處科長丁慧翔說,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十一位至二十一位成員,至少要有三分之一是女性。

目前是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的陳金蓮說:「我的官司雖然輸了,但這個社會進步,實際上我是贏了。」

這場訴訟,她早就有心理準備,以現在司法體系性別平等意識仍未獲重視,「要贏很難」。但她盡了自己的力量,努力去推動職場上的男女平等,現在看到一點成效,她很高興。

中國時報2011.8.15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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