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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4 14:45:28瀏覽139|回應0|推薦0 | |
教育部今天表示,部 務會報通過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 正案,遴委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總數1/3以上,如違反 規定,將要求學校重新遴選。
教育部表示,1月大學法修正,規定校長遴選委員 會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3以上。 因此配 合大學法,再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辦法,增加性別條款,近期內將依行政程序發布。 教育部表示,前幾年婦女團體就曾對校長遴選委員 會提出性別平等的訴求,教育部也發函給各校進行宣導 。 但因缺乏強制力,實際執行的學校可能不到1成,尤 其是校內男性人員比例較高的科技大學更少見執行。 教育部表示,辦法公布後,學校必須依照規定執行 ,而教育部在接受學校提出的校長聘書申請時,也會檢 視遴委會的組成人員和遴選辦法,確保是否符合相關規 定,若有違反,將退回要求重選。 中央社201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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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