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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擬修法 18歲才能用臉書
2011/08/01 08:18:55瀏覽124|回應0|推薦0
有鑑於越來越多兒童使用臉書等網路社群,暴露在被性侵害及詐騙等危險當中。

澳洲聯邦政府有意修改法律,將使用社交網路的最低年齡從13歲調高至18歲,並要求臉書登記須出具年齡證明。

同時考慮讓家長取得更多權限,進入兒童臉書帳號,移除可能讓孩子遭受危險的不當圖文。

澳洲聯邦政府表示,教育是保護兒童使用臉書及其他社群網路的最佳方式,但也同意處理由南澳州政府提出,社會媒體使用年齡限制與家長有更多權限取得兒童臉書(Facebook)帳號的提案。

教育部電子報報導,南澳政府於7月22日在阿得雷德舉辦州與聯邦檢察長大會後,準備提出保護兒童免受社群網路危險的提案。

澳洲聯邦司法部長Brendan O'Connor表示,聯邦政府不願訂定沒有效果的法令,但必須告知年輕人,「網路世界多彩多姿,是教育利器,也是大眾社交的絕佳場所」。

「但是網路世界不是有益健康的遊戲場所,尤其對年輕人充滿潛在威脅」。

南澳政府的提案,極可能包括臉書年齡限制法案與要求臉書登記須出具年齡證明,同時也考慮讓家長取得更多權限進入兒童臉書帳號。

目前臉書要求使用者至少滿13歲,但沒要求出具年齡證明;一位南澳母親發現她的青少年女兒在臉書上傳個人照片,可是為人母卻無權將這些照片取下。

據社交媒體研究公司估計,僅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就有上萬名年齡未滿13歲的用戶。

該公司經理葛瑞藩表示,很多人公開個人訊息,你可以看到他們的照片,也可找到他們的朋友。最危險的是這些照片很容易在網路上找到,無人得知誰在瀏覽、存檔,又傳送給誰。

想犯案的人很容易利用青少年網頁上的內容編造出個人訊息,然後和他們交朋友,衍生出性侵等案件。


聯合報2011.8.1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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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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