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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10:33:09瀏覽169|回應0|推薦0 | |
台灣四面環海,但學校教育對游泳著力不多,對於水中自救的能力,更不在正規教育範圍。溺水事件頻傳,學校可能要多推廣水中求生技能,而不只是游泳。
善泳者並不一定就是可從水中脫困的蛟龍。因為落水時,大多數都不會剛好是著泳衣,反而是衣褲成累贅,加上一雙笨重的球鞋、超吸水的球襪。 因此,有些人游泳游得很好,但脫掉有度數的近視蛙鏡、穿上一身衣褲、再丟掉水裡,就直往下沈了。 尤其河海無情,更不比平靜的游泳池,教孩子以最少的體力,在水上維持最長生機,遠比教會他們游泳重要。 面積和台灣差不多的荷蘭,就將兒童游泳及水中自救能力,列為小學畢業要件。荷蘭規定小學生每周上兩次體育課,多數學校選一堂室內體操、一堂游泳。 游泳池(多不在校內)的教練會按孩子的程度分組,學生畢業前至少要考到ABC三張游泳證書,這些都是國家發給的證書。 A、B是最起碼的游泳證書。基本要求是小二須得到B證書。沒有B證書,小孩不能單獨游泳。不過荷蘭小朋友多數上學前學過游泳,拿到B證書不成問題。 至於C證書要完成兩項考驗:一、泳衣游泳:連續一二五公尺蛙泳,中間換四種不同方式,中間九公尺在水底閉氣十秒。 二、著衣穿鞋游泳:在障礙物下穿過,在另一個障礙物上爬過,之後得自己爬出水池,不能用池邊的扶梯。 馬斯垂克大學助理教授張瓊婷表示,考著衣游泳的原因是,如果小孩掉進水裏,他不會正好穿著泳衣,因此小孩必須具備安全上岸的能力。 在學校上游泳課要付錢,但比自己去學便宜。集體接送的車資則是政府付的,這是國家明訂的教育經費。 愈來愈多游泳課,第一堂不是教游泳技巧,而是教求生技巧,以延長生機。 以落海為例,除非體力驚人,可一口氣游回岸邊,否則不如保持體力,靜待救援。另外,著衣游泳、水中脫衣,或利用身上衣褲做成簡單氣囊,幫助漂浮等,都是減少溺水傷害的求生技能。 聯合報201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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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