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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產條例過關 體育界大利多
2011/06/18 12:58:02瀏覽165|回應0|推薦0
國內體育界將邁入嶄新的一頁,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任內大力推動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昨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國民體育跨一大步。

戴主委上午表示,她預期這個法案實施後成果,就是提供優秀選手就業機會,擴大運動市場需求,讓企業更願意去投入贊助體育活動,國內體育環境更為蓬勃發展。

未來企業贊助相關體育活動及個人如曾雅妮、盧彥勳,全額費用都可提列做為企業稅前運動支出,沒有金額上限。

企業可以達到減稅的效果,甚至比企業贊助藝文免稅範圍,最高不超過一千萬,或占企業總所得的10%來得高。

另外企業所擁有的運動團隊經營費用,如中職球團,也可以全額提列運動支出減稅。

而所付出優秀選手薪資,也可獨立出來,由政府以一次5年為限支付最高三成的薪水,只要經由政府認定,如亞、奧運國手,都可享有這項優惠。

比如說中職一哥桃猿隊陳金鋒目前年薪1001萬元,如果通過認定,政府將分擔支付300萬元的年薪,目的就是鼓勵企業認養更多優秀選手,進入企業上班,從事相關體育活動。

政府也預計每年編列1億元預算,提供地方政府培育運動事業人才,並以發放運動體驗券的方式,輔助學生參觀競技賽會,以及鼓勵弱勢族群,如身心障礙者,提供免費運動設施。

還有政府會補助各項運動產業發展。而政府支付優秀選手在企業任職的三成薪水,則由行政院另行專案補助,不列入年度預算內。

相關運動活動的門票,只要經由政府認定,可以完全免徵營業稅。

不過,原本構想中,每位國民都能享有1萬2000元運動支出額度,做為所得稅扣抵方式,由於擔心這只會受惠於富人,因此暫不列入,但仍做為未來努力方向,目前先以照顧弱勢族群為主。

這項法案昨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文33條,將於立法院公告後開始實施。

戴主委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是國民體育法自民國18年實施以來,相關國內運動最重要的法案,為國內體育建立更為完整的制度。

戴主委說,過去只重視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雙主軸,現在加入運動產業,做為國內體育發展的「鐵三角」。

聯合晚報2011.6.15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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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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